(1)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制定并印发《彭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和关闭工作,明确关闭对象、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等。经初步调查,禁养区内无须整体关闭的畜禽养殖场。 (2)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督促养殖场办理国土、环保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规范养殖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粪污存得住、不漏排溢流,杜绝直排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和入户指导,发放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单、明白纸、技术手册等共计20000册。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采取就地利用、就近利用、异地循环利用等方式利用粪肥,建立完善粪污产生和利用台账,加强粪污处理利用情况的管理;对非自有土地开展种养循环资源化利用的,督促其与种植业主或第三方签订粪肥利用(粪肥转运利用)合同,确保粪肥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