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落实畜牧业养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专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专委主任;建立了乐山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市委常委阿刘时布、市政府副市长陈长明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将养殖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流域联动机制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污染治理责任。 二是强化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年)》(乐府办发〔2017〕40号)、《乐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乐府办函〔2018〕15号)、《乐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乐农函〔2021〕136号)等文件,细化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各县(市、区)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河(湖)长制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了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做到可督促、可检查。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结合环保督察、河长(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恢复生猪生产等工作召开了2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颁布实施《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保护条例》《峨眉山保护条例》等多部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容的地方法规。 三是狠抓粪污治理。2020年全市猪、牛、羊、家禽和肉兔分别出栏245.2万头、3.36万头、33.47万只、4468.8万只和729.6万只;年末全市猪、牛、羊、家禽和肉兔分别存栏152.9万头、6.44万头、24.14万只、2350万只和201.9万只。全市常年存栏畜禽约300万猪单位,粪便污水产生量约700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经排查目前全市设计存栏10头猪单位以上养殖场(户)有26391家,其中规模养殖场家1690家(大型场424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8.9%,大型规模场配套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