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杨某等7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据了解,该案涉案走私冻品中近半来自“非洲猪瘟”疫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雇佣其他涉案人员,于2020年3月18日驾船在温州洞头外海海域过驳猪脚类冻品95余吨,其中45余吨来自希腊、波兰等“非洲猪瘟”疫区,49余吨来自非疫区或产地不明。
据介绍,涉案猪蹄计6993件,分别来自加拿大、希腊、波兰等地。海关检验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时指出,据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希腊、波兰属非洲猪瘟疫区,非洲猪瘟对动物有很强的传染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林某等7人结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林某等6人是从犯,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