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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生猪代养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搜猪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947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仅用十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既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取得双赢。今年3月,原告江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与被告养殖户程某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书》及《委托养殖结算方案》,约定原告将猪苗交由被告并委托被告养殖生猪。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配送了849头猪苗,并附饲料、药品、疫苗等物料。饲养期间,经原告确认死亡生猪42头。养殖周期期满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275头生猪,但接下来因生猪养殖费用的结算问题,

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仅用十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既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取得双赢。

今年3月,原告江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与被告养殖户程某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书》及《委托养殖结算方案》,约定原告将猪苗交由被告并委托被告养殖生猪。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配送了849头猪苗,并附饲料、药品、疫苗等物料。饲养期间,经原告确认死亡生猪42头。养殖周期期满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275头生猪,但接下来因生猪养殖费用的结算问题,剩余的532头生猪没有交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长寿法院,要求被告交付剩余的532头生猪并支付违约金60余万元。

承办法官研析案情后,了解到生猪饲养周期期满后如若不及时出栏,原告除了要投入必要的饲养成本外,还要遭受现今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产生的额外损失;被告则担心将生猪交付后原告会拒付生猪代养费,一直未交付。因此,原、被告双方由于彼此的不信任,对立情绪严重,难以达成一致。为了保障被告作为养殖户的民生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原告经济损失,承办法官经过十天不间断的努力,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沟通,释理说法,以期生猪尽快出栏的目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在被告将532头生猪交付原告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支付预付生猪代养费7万元,具体金额待生猪销售完毕后另行结算,并主动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该案类型新颖,发生在生猪价格浮动剧烈的特殊时期。其妥善化解,既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出一份力。

 
关键词: 生猪价格 生猪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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