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过期农药、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加强对农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二是加大市场抽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强化结果公开和立案查处,打击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农药、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立案查处力度。要强化部门配合、检打联动,对违法金额大或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红黑名单认定、信息发布、奖惩、修复、退出机制。要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联合惩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