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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援地震灾区动物防疫所需疫苗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4
中监所(质监)[2008]246号

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等次生灾害,满足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需要,农业部日前已紧急部署在受灾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人畜共患病紧急免疫工作,对存栏畜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对灾区牲畜进行猪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的紧急免疫。

  各有关兽用生制品生产企业务必要把支援地震灾区动物防疫作为目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根据强制免疫和紧急免疫工作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组织好疫苗生产,确保疫苗有效供给。

  同时,各企业要严把疫苗质量关,确保用安全、高效的疫苗支援地震灾区的动物防疫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疫苗质量管理,切实增强为灾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生产和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从生产源头抓起,把好原辅材料质量关,并为有关疫苗生产做好物资上的准备;切实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必要的生产工艺改进,提高疫苗生产效率和质量;对出厂产品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安全、高效的疫苗出厂。

  为进一步保证地震灾区动物防疫用疫苗的质量,我所将加强疫苗的质量监管工作,并向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近期内,我所将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在有关疫苗生产和检验工作中存在技术困难的企业,可向我所或有关专家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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