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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高端苗!政府严令禁止疫苗夸大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8  来源:搜猪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550
核心提示:“高端苗”“高效苗”将消失于江湖?近日,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各疫苗企业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同时,文件对疫苗招标采购、疫苗企业申报批文等方面也做了新的要求.....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申报、生产和宣传提出了要求。提炼几点的关键为:一、疫苗企业在申报批文时要

“高端苗”“高效苗”将消失于江湖?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各疫苗企业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同时,文件对疫苗招标采购、疫苗企业申报批文等方面也做了新的要求.....

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申报、生产和宣传提出了要求。

提炼几点的关键为:

一、疫苗企业在申报批文时要明确、固定疫苗主要生产工艺参数、配方、控制指标等;

二、确保同一个文号产品配方、工艺参数等固定相同,同一个批文下参与政府采购的和供养殖场主自行采购的疫苗质量不得有差异;

三、不得宣传所谓“高端苗”“高效苗”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对自主采购苗夸大宣传,并对有广告、宣传材料涉及相关宣传的及时通报监管部门。

四、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毫无疑问,该文件的发布意在改变当前强制免疫疫苗领域无论是政采还是市场的生态,因此引起了行业内的许多关注。

同时文件进一步提出“不得单纯以价格为导向选择政策疫苗”,不仅对企业,同时对政府采购方也提出了要求,笔者认为某种程度上是监管更贴近现实、更进步的一种体现。

政府采购与强制免疫本是一体配套的。强制免疫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如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让易感动物都得到免疫保护,而配套的政府采购疫苗是为养殖户提供免费的工具,从而不至于强制要求养殖户自己掏钱增加逃避免疫责任的概率。

这样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大部分养殖户尤其是规模化的养殖户免疫意识已经得到了提高,同时疫病变得更加复杂,新的问题就出现了——疫苗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一个最低标准有时候无法满足养殖场的需求,而单纯询价方式的采购导向又使得竞标企业无暇顾及质量恶性压价,久而久之失去养殖户的信任。这为市场化“高端”苗的出现提供了土壤。以口蹄疫疫苗为例,“市场化”的口蹄疫苗虽然高达12元/头份,但大型养殖场宁愿选择它。

有许多人会痛恨疫苗企业为了利益做了两套质量标准,一口吃政府的预算,一口吃市场收益。但笔者认为企业趋利是必然的,你无法去指责一个企业追求利益。一分钱一分货,“物美价廉”大部分时候只是消费者的期望,要真的实现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重要是的是监管规则和市场需求的双向引导,这两者之间出现了矛盾才促使了企业在产品上去做这样的设计。

如今这份文件的出台会对将来的疫苗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笔者有几点猜测:

一、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和服务等提高,还是市场苗质量和服务降低?

文件推出的本意当然是为了提高政采苗的质量和服务才要求同一批文下质量、参数等相同,宣传上不再有“高端苗”“高效苗”,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将来到底是就高还是就低呢?这是一个问题。就高企业参与政采不划算,就低则让市场和用户没有选择,不利于行业发展。

二、对于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彻底取消政府采购的猜测成了空。

解读一下文件原文中: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就不难品出政府采购还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只是采购方针会调整,可能会更实用吧!

三、强制免疫领域市场苗是否会消失。

所谓的市场苗也就是指的养殖企业自行采购的部分。众所周知正因为有参数、质量差异的存在,才有了市场苗生长的土壤,并且使得走在前面的一些企业大获成功。那么该文件执行之后,倘若同一个批文下产品的质量差异真的被抹平,看起来市场化苗恐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实际上仅仅单纯由采购的政府来评价和选择产品显然是不够客观的,政府只能在做到大层面的统筹,最终大概率会选择一个折中选项,不可能考虑到每一个养殖场的需求做符合每个场的选择,因此笔者认为市场苗还会继续存在。假如政府预算是一定的,如果不以价格为导向,那么同样的经费采购的疫苗数量就会减少,这样一来,市场苗的空间反而会增大。

四、同类产品出现分级,企业有取舍地参与政采。

企业是最贴近市场的,为了赢得更多的用户和利益,必然要去尽可能满足各个用户的需求,同时笔者认为文件约束了同一批文下产品的质量差异,这样做虽说让政采疫苗有了保障,同时也可以说会对产品的创新、提高产生了抑制。但企业可能在产品结构上做分级,有取舍地参与政府采购。

想要采购更优质的产品必然要付出更多的金钱,虽说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可政府的财政预算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各地财政实力也有差异,想要又好又便宜显然是矛盾的。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某个特定批文的产品可能觉得政府给到的利润不如市场化,继续下去太鸡肋,同时市场已经成熟,干脆纯粹走市场化。

五、虽然文件是针对强制免疫疫苗的,但对其他品类疫苗也有约束作用。

在少部分强制免疫疫苗品类之外,还有圆环、伪狂、腹泻等养殖场常用的一大批疫苗品种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宣传的“内控”抗原含量一个比一个高,或者在原有的产品批文下任意加“变异株”,加“增强剂”,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文件的推出或许有利于动物疫苗行业这些乱象的遏制。不过实际上这些做法在文件推出之前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监管督查到位才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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