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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落实生猪屠宰官方兽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7  来源:搜猪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762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山西省积极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屠宰环节是连接产销的关键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日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对于大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

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山西省积极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

屠宰环节是连接产销的关键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日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对于大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各地要迅速开展辖区内屠宰环节官方兽医配置情况自查,确保2019年5月15日前,补上人员缺口。

同时,各地要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降低检疫人员廉政风险。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加强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检疫档案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和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及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培训 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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