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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不能“一刀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搜猪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431
核心提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各地陆续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在治理过程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也被要求关停和搬迁,这可能使我国畜禽种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说。蒋小松介绍,畜禽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更是承担着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以及良种扩繁的重要使命,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养殖数量微小而产业作用巨大,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蒋小松说,随着国家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各地陆续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在治理过程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也被要求关停和搬迁,这可能使我国畜禽种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说。

蒋小松介绍,畜禽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更是承担着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以及良种扩繁的重要使命,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养殖数量微小而产业作用巨大,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

蒋小松说,随着国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积极配合,着力环保升级改造,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位于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既被要求关停和搬迁,又没有给予相应的出路;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禁止开展产业发展需要的改扩建。

“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应该与畜禽种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蒋小松建议,为保护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障优良品种的持续选育,保证我国畜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在制定环保政策或在实施相关环保法规时,应尽快出台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给予“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区别于商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特殊对待,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

对位于禁养区必须拆迁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不能“一禁了之、一拆了之”,要主动担当,科学指导,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搬迁的土地、资金等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其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建,让“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和新品种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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