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灾区动物紧急免疫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发[2008]52号
阿坝、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局,成都市农委:
为防止灾后狂犬病、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疾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农业部抗震救灾专家组与我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灾区动物紧急免疫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四川省灾区动物紧急免疫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灾区动物紧急免疫方案
为防止灾后狂犬病、乙型脑炎、猪Ⅱ型猪链球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疾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局决定从5月底至6月上旬,在灾区紧急开展动物免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紧急免疫病种
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
二、紧急免疫范围
(一)6个重灾市(州)
成都、德阳、绵阳、阿坝、广元、雅安。
(二)40个重灾县(市、区)
1、极重县(21个):彭州、都江堰、大邑、崇州、什邡、绵竹、北川、安县、平武、江油、游仙、汶川、理县、茂县、黑水、小金、松潘、青川、元坝、汉源、宝兴。
2、重灾县(19个):广汉、中江、罗江、三台、梓潼、盐亭、涪城、马尔康、阿坝、若尔盖、红原、金川、壤塘、九寨沟、雨城、名山、石棉、天全、荥经。
以上40个县(市、区)共辖967个乡镇、8870个村。
三、紧急免疫的原则
根据灾区特点,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在灾区开展狂犬病、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紧急免疫工作。
1、在6个重灾市(州)40个重灾县(市、区)人口聚集地开展犬只的狂犬病紧急免疫、生猪的乙型脑炎免紧急免疫,待乙型脑炎紧急免疫结束后,随即开展猪Ⅱ型链球菌病免疫。
2、阿坝等传统炭疽病疫源地,应在开展上述紧急免疫工作的同时,做好炭疽免疫工作。
3、犬只的狂犬病和生猪的乙型脑炎紧急免疫由灾区人口聚集地开始,逐步向外推进。
4、此次紧急免疫之外的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本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照常进行。内江、自贡、资阳、遂宁应提前开展猪链球菌病免疫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紧急免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时效强,灾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紧急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灾区紧急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措施。灾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强化人员培训,规范免疫程序,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紧急免疫工作;要坚持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确保免疫质量;要建立免疫档案,做到免疫有案可稽、有据可查。
3、保障物资供应。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具体负责紧急免疫所需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组织、调运,确保疫苗等防疫物资及时到位,不空缺、不断档。6个重灾市(州)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紧急免疫所需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请于5月30日前送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以便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调运。
五、紧急免疫方法
1、狂犬病冻干单苗:每只皮下注射1头份。
2、猪乙型脑炎弱毒疫苗:每头猪皮下或肌肉注射1头份。
3、猪链球菌病Ⅱ型灭活疫苗:每头肌肉注射2毫升,隔7天加强免疫一次。
4、炭疽灭活疫苗:牛1毫升/头,羊0.2毫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