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朱坊村,一家养猪场开办五年,污水直排农田水渠,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这家养猪场名叫兰田养殖场,是租赁朱坊村汶溪村小组的土地建设的。该养猪场通过一条隐蔽管道穿墙而过,将猪粪直排于山窝之中,粪坑漆黑结块。粪便顺着水流,流向下方的农田沟渠之中,给当地环境及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有关部门表示,该养猪场土地未备案,环保不达标,整改不到位。
对于接下如何处理这家养猪场,有关部门尚未拿出处理意见。
直排猪粪危及农田水库
1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汶溪山塘。尽管天空下着小雨,记者站在山塘大堤上,一股股恶臭味仍扑面而来。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臭味的源头——大堤一旁的三处粪坑。走近观察发现,该养猪场通过一条隐蔽管道穿墙而过,将猪粪直排于山窝之中,三处猪粪坑内均布满排泄物,一处较大的粪坑位于山林之中,水面漆黑结块,树下一条隐蔽管道正在排放粪便,水坑四周并无任何水泥防护隔离措施。粪便顺着水流流向下方的农田沟渠之中。
“这是猪场直排出来的粪便,我们村民深受其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汶溪山塘与猪场的距离不足50米。十多年前,这里依山傍水、风景如画,大人和小孩可以在水里游泳,山塘水可以直接饮用。
直到2013年,养猪场租赁汶溪村荒山开办猪场后,村民渐渐不敢下水,有的村民称,接触到山塘水,手上脚上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瘙痒。而且,村子距离养猪场也只有数百米远,村民经常会闻到来自猪场的恶臭味。
另据村民提供的照片显示,有死猪扔在山林中,猪身布满了苍蝇。
让村民更担忧的是,汶溪山塘下方朱坊水库是南昌市五座中型水库之一,村民担心朱坊水库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养猪场未办环评手续
一份《荒山租赁合同》显示,2012年,养猪场负责人刘兰田向汶溪村租赁了荒山,每年租金每亩60元。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记者在养猪场大门口一侧找到了猪场负责人刘兰田。
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兰田向记者出示了养猪场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显示,这家养猪场名叫新建区兰田养殖场,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
刘兰田坦言,养猪场是租赁村里荒山开办的,养猪场饲养了数百头生猪,排出去的污水确实达不到环保排污标准,但村子离养猪场比较远,影响并不大。“养猪场排放污水对下方山塘农田影响也不大,因为不少农田都抛荒了。”刘兰田如是说。
养猪场开办五年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刘兰田回应称,环评手续还在办理中。对于随意丢弃病死猪一事,刘兰田予以否认。
对此,石岗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胡仁望接受采访时表示,11月7日,服务站人员去过兰田养殖场检查,该养殖场未做到雨污分流,排放的污水的确不达标,已要求养猪场整改,增添污水净化设备。但是该养猪场并未按照要求整改。
环保部门将展开调查
当被问及是否对养猪场下发整改文书时,胡仁望称,仅是口头告知,并称服务站并无执法权,需要寻求环保等部门支持。
南昌市新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林益明告诉记者,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新建区范围内600余家养猪场被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但是,他们查阅相关档案,兰田养殖场并未位列其中。接下来,环保部门将展开调查。
对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新建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熊毅确认,兰田养殖场所承包的荒地未备案搭建厂房,属违法用地。熊毅表示,农业养殖利用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必须通过环保、农业以及国土三部门审核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就是违规违法,镇里面应依法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依据环保有关规定,养猪场应遵循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否则,有关部门应予关停。
余律师还说,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