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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文严惩私屠滥宰非洲猪瘟疫区生猪!盐城、衡阳等多地关停“泔水”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搜猪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30日发布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对于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知明确,将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紧盯屠宰生猪入

农业农村部30日发布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

对于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知明确,将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突出消毒制度落实。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在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较大的重点市、县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对屠宰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一律要求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严禁“泔水养猪” 江苏盐城依法关停10家养殖场

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疫病传播风险,盐城市从9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喂猪的专项治理。10月26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站获悉,经过整治,目前已有803家养殖户停止饲喂,10家被依法关停,下发整改通知书178家。

所谓泔水,就是饭馆或家庭把吃剩下的饭菜倒在一起的统称。因为泔水中含有不少病菌,所以极易使猪患病。为了严控猪瘟传播途径,从9月15日开始,全市各县(市、区)迅速组织人员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生猪等情况并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生猪养殖场户实施重点检查。

根据排查,全市共有1011户151374头生猪,存在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的情况。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月8日,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农林局获悉,石鼓区所有泔水养殖将全部退出或改变养殖方式(饲料养殖)并立即实施,所有养殖场要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畜禽废弃物要资源化利用并达标排放,对未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关停。

经泔水喂饲的猪肉产品可传播动物疫病,为杜绝泔水养殖,9月30日,石鼓区副区长汪衡湘率角山乡、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角山乡旭东村、前进村、和平村等地进行执法,捣毁泔水养猪专用设施(灶台锅炉)。

石鼓区农林局畜牧水产站工作人员介绍,泔水养猪就是用未经消毒处理的餐饮垃圾喂养生猪,泔水经某些细菌发酵产生毒素,经泔水喂饲的猪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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