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江水质不容乐观,去污还清刻不容缓
潭江流域综合治理吹响“冲锋号”
潭江是江门市的母亲河,在江门市境内干流全长248千米,流域面积5882平方千米。
潭江流域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根据最新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优良及达标的断面占比尚未过半。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为确保潭江水质按期稳定达标、根本好转,目前我市正吹响“冲锋号”,全力推进潭江全流域干支流同步综合治理,针对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大力截污控源、去污还清,坚决打赢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水质现状不容乐观
潭江是我市的母亲河,自西向东流经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新会区,从崖门口出海,在我市境内干流全长248千米,流域面积5882平方千米,占我市行政区域总面积62%。潭江在我市还有一级支流36条、二级支流31条,三级支流11条,四级支流1条,总长1457千米。
我市环保部门今年1—8月对潭江干流各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潭江水质现状不容乐观,5个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率只有40%,其中潭江新美、公义、牛湾3个断面水质超III类水质标准限值,8月新美断面水质为Ⅴ类,牛湾断面为劣Ⅴ类。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共设置150个监测断面,其中潭江流域共设置断面66个(潭江干流3个,跨县支流37个,非跨县一级支流26个),根据2018年1—9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水质优良(I—III类)断面为14个,占21.21%;达标断面为20个,占比30.3%;劣Ⅴ类断面为22个,占33.33%。其中1—9月每月均为劣Ⅴ类断面有4个,分别为镇海水双桥水文站断面、田金河南溪村断面、新桥水石头桥断面和西河桥断面。
据了解,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要求,国考牛湾、省考义兴、新美断面水质今年要达到III类水质指标,2020年国考牛湾断面要达到II类水质目标,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
污染源未得到根本治理
潭江水质不容乐观,原因是流域污染源未得到根本治理。
在工业污染源方面,潭江流域内工业企业众多,大部分都是电镀、纺织、印染、皮革、造纸等重污染企业,部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或运行不理想,污水直排时有发生,即使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也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电镀、纺织、印染、皮革、造纸等行业达标排放后仍为劣Ⅴ类水。另外,重污染企业整治后反弹情况时有发生,仍有大量“散乱污”企业“寄生”在潭江各支流河道两岸。
在农业污染源方面,潭江流域内畜禽养殖量大。据统计,目前潭江流域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量达到357万头生猪(据测算,一头猪排出的污染物大约相当于7个人,即相当于2499万人),远超潭江流域的环境承载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备配套不足,流域内3960家畜禽养殖场有1602家尚未配套污粪处理设备。
在生活污染源方面,目前潭江流域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低,2017年潭江流域要求完成72.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但目前只完成60公里,流域内还有19个镇(街)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一轮计划建设106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站,目前只完成468个,第二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启动建设。
全流域干支流同步治理
潭江流域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去污还清,源头治理是根本。如果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支流综合治理没有跟上,潭江水质就不会有根本性好转,牛湾断面水质达标就是一句空话。
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明确将潭江36条一级支流及1条二级支流龙湾河纳入潭江流域综合整治范围,围绕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要求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推动干流、支流全流域同步治理。
近期,市河长办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镇海水、莲塘水、白沙水、沙冲河、礼乐河、江门水道、田金河、蚬冈水、新昌水、新桥水、址山水等11条跨县河流及公益水、荷塘镇水系共13条重点河流(水系),迅速组织开展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这13条重点支流包含了潭江全部10条跨县一级支流以及汇入口距离国考牛湾断面较近的一条非跨县一级支流公益水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快编制潭江流域重要支流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和组织各地启动系统性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支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力促潭江干流水质稳定达标。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力求短期内见到实效,我市还将采取“短、平、快”措施,迅速开展截污控源工作,深入治理各类污染源。
对工业污染,我市将加大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对纳入“散乱污”的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在工业集聚区相关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对流域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三分之一以上。
对农业污染,我市将指导各市(区)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全面加大潭江流域禽畜散养户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减流域内畜禽养殖规模,推动养猪业逐步退出江门。
对生活污染,我市将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今年内完成剩余的19座污水处理厂及12.8公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完成剩余597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运行。
据了解,根据全市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我市还将在进一步巩固潭江流域清理非法入河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等“四清”工作成效基础上,重点开展清理涉河湖违章建筑工作,切实落实“清违”行动各项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五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