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兽药追溯监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工作,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追溯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自查活动的函》(浙牧办发函[2018]42号)文件精神,9月19日,省畜牧兽医局和金华农业执法支队联合对义乌双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追溯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义乌双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已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注册, 2018年1月1日以来,该企业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已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且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已上传入库/出库信息追溯系统,已建立相应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如实记录入库/出库信息。
经检查,该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和抽样工作规范,提交的样品真实可靠,该企业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施设备,实验室真实开展样品检验工作。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2018年1月1日以来兽药生产企业申请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现场核查情况。
义乌双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系统建设较完善,已完善可追溯监管机制,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强了申报文号送检样品的管理,确保抽取样品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