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排除妨碍”都是法院执行中的一大难题,在执行中会遇到“吃闭门羹”“暴力抗法”“以死威胁”等各种各样的阻力。日前,武清区法院成功执行了这样一起排除妨碍的案件。
某饲料公司与董某某、张某某因位于武清区大黄堡镇千户庄某养殖场经营权产生纠纷,后来二人强行将33头生猪投放至养殖场。某饲料公司于是向武清区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董某某、张某某将上述养殖场内全部生猪移出。判决生效后,董某某、张某某拒不移出在上述养殖场的生猪,某饲料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看,在执行现场及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张贴执行公告,限被执行人于15日之内将某养殖场内的生猪全部移出。
6月12日,案外人张金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张金某主张某养殖场内全部生猪系其与案外人张怀某、张龙某、张立某共同购买,执行法官多次给案外人张金某做工作,希望其配合被执行人董某某、张某某将生猪移出养殖场,但案外人张金某情绪激动,以无法安放生猪为由,拒绝将生猪移出养殖场。
经执行法官与院领导研究后一致认为,该异议与强制执行移出生猪的判决无关,并作出决定强制移出养殖场内的生猪。执行法官与公证处、大黄堡镇千户庄村委会联系,三方共同参与强制执行行动。
7月13日天降小雨,蒋继军庭长带领执行裁决庭全体人员赶往执行现场,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张金某纠结张某锁、张龙某、张立某等人阻碍执行,经过跟张金某等人细致讲解,强制将某养殖场内的全部生猪移出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移出生猪的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同时邀请公证处和村委会人员一起参与强制腾空养殖场,对腾空养殖场全过程进行见证和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面对‘老赖’,我们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予以精准严厉打击,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构建起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蒋继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