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市畜牧兽医局、府谷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屠宰环节生鲜肉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陕牧发〔2018〕23号)文件要求,陕西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1日,对全省屠宰环节生鲜肉品质量进行了本年度第一轮监督抽检,同时对屠宰企业的屠宰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本轮共检查屠宰企业67家,抽取样品271个,检测合格率为10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各地市工作亮点
我省基层监督管理部门和多数大型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如:神木县动卫所经常组织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工艺有很大的帮助;西安市鄠邑区和周至县在各自辖区内实行定期交接、密封运输、集中销毁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实现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汉阴县秦龙有限责任公司改建的无害化设备炉膛大、燃烧充分、排放无尘且投资性价比高;兴平市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先进,生产过程中执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代表着生猪屠宰行业的长远发展方向;韩城市畅缘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大投资力度,引进国际先进生产设备,提高了生产工艺和肉品加工质量水平。
二、检测结果总体情况
本轮监督检查共抽检屠宰企业67家,占全省注册的177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37.9%,占全省137个正常生产屠宰企业的48.9%;抽取生鲜猪肉样品271个,占全年400个抽样计划总数的67.8%;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了感官、挥发性盐基氮、水分、汞、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7项指标的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样品分布情况为:西安市11家企业58个样品、宝鸡市5家企业25个样品、咸阳市7家企业32个样品、渭南市6家企业37个样品、铜川市1家企业2个样品、延安市5家企业11个样品、榆林市5家企业16个样品、汉中市10家企业29个样品、安康市6家企业19个样品、商洛市5家企业19个样品、杨凌区2家企业12个样品、韩城市1家企业3个样品、神木县2家企业6个样品、府谷县1家企业2个样品(见附表1)。
三、检测结果分析
本轮抽检样品合格率为100%,稳定保持2017年第二轮检测结果零缺陷的良好势头。表明我省基层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效果显著,屠宰企业自律性持续稳定,注水、违法添加物等现象在我省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杜绝,我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猪肉产品是安全的放心的。
图1 近三年检测结果合格率分布图
从检测数据分析可见,今年首轮检测数据与去年第二轮监测数据结果分别是:水分平均含量为74.8%与74.6%,增加了0.2%(国标限定值为<77%);挥发性盐基氮平均测定值为6.8与6.6,增加了0.2(国标限定值为<20mg/100g);瘦肉精类检出率为零,产品质量处于持续稳定状态。
四、优化抽检手段
根据屠宰基数调整了抽样方法。总结以往抽样代表性差,覆盖面低的问题,将之前两档抽样区间细化为四挡,即日宰量在50头以下的屠宰企业抽样2~3个,日宰量在51~100头的屠宰企业抽样3~5个,日宰量在101~299头的屠宰企业抽样5~8个,日宰量在300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抽样13个。抽样方法的改进减轻了小型屠宰企业的负担,加大了规模性屠宰企业的监测力度。
购置了新型采样箱。为了进一步保证所采样品在运输途中的质量稳定,我们对采样箱进行了改进,淘汰了保温性差,容积小的旧式采样箱,新购置了两个新型高性能便于携带的采样箱,最大限度控制了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样品状态波动现象。
开展了鲜、冻肉检测结果比对初步分析研究工作。通过近三年来的监督抽检发现,鲜肉经冷冻24小时后,其水分含量测定值要比鲜肉本身测出来的值偏高。为了探索偏差幅度,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未果的前提下,我们自己动手,对采回来的19个鲜肉样品,进行了冷冻前后水分含量测试结果比对(见附表2),结果发现,冷冻后其水分含量测定值平均增大1.5,增高幅度为1.96%。因本次实验样本数量少,不能满足数理统计的基本要求,得出的数据结论也只能作为参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对此课题进行不间断的分析研究,寻找出科学的偏差值,为今后的检测数据修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下步屠宰监管工作建议
结合近三年来监督检查情况,针对屠宰行业管理和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成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我省经过审核清理,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虽有38家停产,但产能还是过剩的。在推进屠宰行业供给结构性改革中,各地主管部门应借鉴渭南经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一些达不到基本工艺水平的小型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兼并或关停,把过剩的产能压下来。省市县三级联动,继续加大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和清理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加强对代宰企业和代宰户管理,规范代宰行为,降低代宰率。近三年来,全省屠宰场的代宰率居高不下,甚至部分地区代宰率不降反升,代宰行为也不规范。建议各地加大代宰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生猪屠宰企业扩大自营范围,严格规范代宰行为,逐步降低代宰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屠宰企业和代宰户签订代宰协议和承诺书,按照屠宰条例的要求进行代宰。
(三)加强各地市之间的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全省各区县屠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渭南市好的经验和作法值得推广。畜牧主管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题交流研讨,组织企业实地参观学习,提高监管水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飞行检查。对抽检中发生分超标、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屠宰违法行为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的;“瘦肉精”等监督抽检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等要加大检查巡查的力度,必要时启动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宰前查验入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录来源以及开展“瘦肉精”自检情况,宰杀时规范屠宰行为,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情况以及宰后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证章使用,对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规范记录等情况。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偏远地区出现私屠滥宰现象。要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震慑不法分子,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六)加强牛羊屠宰管理。2018年05月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广东东莞部分屠宰场注水牛肉问题查处情况,各地要及时将此次事件查处情况通报本地屠宰厂(场),此次事件反映出屠宰管理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场外屠宰、注水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屠宰厂(场)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坚决制止生猪屠宰厂(场)将场地出租用于宰杀牛羊的行为。三是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各地要按照《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牧发〔2018〕37号)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排查力度,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舆情监测。要及时掌握屠宰行业相关舆情信息,确保有关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附表1: 抽样区域分布表
附表2: 鲜、冻猪肉检测结果比对表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25日
牧发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