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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典型发言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096
核心提示:6月27日,省畜牧兽医局召开全省畜牧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暨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安排烟台、临沂、济宁三市分别就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做典型发言。现将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发言内容整理分享,以供学习交流。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之际,全省畜牧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暨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必将有力助推我省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近年来,在省畜牧兽医局坚强领导下,济宁市坚守绿色底线、生态红线,将发展绿

6月27日,省畜牧兽医局召开全省畜牧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暨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安排烟台、临沂、济宁三市分别就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做典型发言。现将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发言内容整理分享,以供学习交流。

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之际,全省畜牧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暨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必将有力助推我省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近年来,在省畜牧兽医局坚强领导下,济宁市坚守绿色底线、生态红线,将发展绿色生态畜牧业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和整治。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三个精准”。

一、坚持不等不靠,实施精准摸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兽医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对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做出安排部署。2017年,中央环保下沉督察前,市县两级畜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逐一登记造册。2017年8月,按期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搬迁后,市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对非禁养区升级改造提出明确要求。畜牧部门坚持不等不靠、及早谋划。今年2月,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核查软件,实现边现场排查、边实时上传、边状况分析。软件包含饲养畜禽品种、数量、GPS地址、场容场貌照片、粪污配套存储处理利用设施照片、污染状况照片等。3月,市级畜牧部门抽调50余名同志,分成22个小组,利用1个月时间,市县乡三级联动、地毯式排查。据统计,集中排查期间,全市出动人员1800人次、车辆300辆次,张贴畜禽养殖污染告知书5000余份。通过排查,摸清了养殖底数,为下步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应查尽查,实施精准普查。为确保普查质量,选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197名普查员、27名普查指导员;邀请环保、农业等专家,市、县畜牧部门逐级培训,共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等1000余人次。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原则,全面实施精准普查,逐一实地核实校对。对现场排查中新发现、不在名录库上的养殖场,及时补充。市畜牧兽医局与市普查办密切配合,对县市区清查工作全面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实行挂图作战,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跟踪督办。市县两级畜牧部门班子以上率下,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截至目前,我市建立了畜牧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全部完成了清查建库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坚持查用结合,实施精准治理。普查是依据、治理是关键。我市坚持“查用结合、边查边用”原则,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先行先改、立行立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制定阶段性计划。在全市畜牧业监管平台开辟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普查工作专属版块,及时将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健全、治污设施与养殖量不匹配的养殖场纳入重点整改。2017年,在全市创建了7处美丽生态养殖小区、50处美丽生态养殖示范场和11处无害化处理项目。今年,按照“一场一策、缺啥补啥”原则,突出精准治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实施升级改造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1080个,投入资金2913万元,其中市级奖补2224万元、养殖户自筹689万元;拟建设储粪棚5.5万平方米,污水三级沉淀贮存池9.3万立方米。此项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同时,我市投入1000万元,对生态敏感区养殖场(小区)全面推广生物除臭技术、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技术;结合市农业局肥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做好种养结合文章;对现有和新建有机肥厂,在粪污收集处理体系给予政策扶持。

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一是加快污染源普查进度。严格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继续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和评估,完成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畜牧养殖污染源普查数据信息库,及时报市普查办和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办审核。二是坚决巩固污染防治成果。严格按照省级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查漏补缺,逐项逐条整改。定期对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畅通举报渠道,坚决避免反弹复养。三是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粮改饲”、非禁养区养殖场升级改造、新建有机肥厂、推广生物技术除臭和利用、种养结合等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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