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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召开全省水产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原创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6月11日,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水产类兽药生产企业座谈会,就水产药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兼营生产水产非药品提出了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丁山河处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全省17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水产类兽药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强化法律和质量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遵守“三不”原则:“不合格的原辅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确保水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6月11日,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水产类兽药生产企业座谈会,就水产药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兼营生产水产非药品提出了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丁山河处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全省17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水产类兽药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强化法律和质量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遵守“三不”原则:“不合格的原辅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确保水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为水产养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凡兼营生产水产非药品的企业,一是非药品生产区域与兽药GMP在同一厂区的,非药品生产区域与兽药GMP车间之间必须有明显的物理隔断,其包材、原辅料、成品仓库也必须单独设置,二是不得以非药品冒充兽药,非药品不得在标签中标注“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调节动物生理机能”及作用对象为水生动物等具有兽药功效的相关文字或间接予以描述,随意夸大非药品的兽药功能;三是非药品标签一律不得标注兽药生产许可证号、GMP证号等有关兽药批准证明;四是非药品成分中,不得把国家兽药质量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当作非药品,更不得在非药品种隐形添加国家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兽药品种。

为强化法律意识,组织参会人员对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再次进行了学习和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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