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江苏保监局公布对人保财险淮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14、15、16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未按条款费率承保育肥猪养殖保险和查勘定损资料虚假,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均被罚。
经查,人保财险淮安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向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承保涟水县育肥猪养殖保险”的行为。
二、“农险理赔资料查勘定损表记录育肥猪受损情况均相等,不同赔案的育肥猪耳标信息均一致、承保理赔资料中验标和查勘现场照片均为内容相同照片”的行为。
苏保监认为,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苏保监认为,彭军时任该公司农险部经理,孙东元时任该公司农险业务部副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根据相关规定,对人保财险淮安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对彭军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孙东元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