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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全面禁止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为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确保活禽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6日,达州市出台《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禁在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定点屠宰、白条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方案》实施的范围包括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及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

为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确保活禽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6日,达州市出台《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禁在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定点屠宰、白条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方案》实施的范围包括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及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方案》指出,要全面禁止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活动。主城区范围内全域禁止活禽交易屠宰,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农贸市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加强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禁止、取缔在主城区交易屠宰活禽行为。

加强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规划和定点。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数量原则上为通川区、达川区各1家,达川区人民政府要尽快会同市农业局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检疫”的原则,选址规划1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报市人民政府认定。支持禽业加工龙头企业、原农贸市场活禽批发(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体的冰鲜禽产品物流公司。

落实达川区过渡期城区临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方案》施行之日起,实行2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达川区人民政府要规划定点、选定条件较好的家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承担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服务,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动物检疫工作由达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新的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建成后,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关闭过渡期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

落实活禽交易屠宰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官方兽医对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和过渡期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交易屠宰场(厂)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肉品检验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

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查验入市禽产品的检疫检验凭证和进货凭证方可上市。市场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应当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屠宰的禽产品。严禁使用、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产品。

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白条”家禽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鼓励原活禽批发(经营)户转产转业,从事冷链批发、冷藏、配送等行业;支持农贸市场禽产品经营改造更新经营设备,改变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

《方案》从2016年4月10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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