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省GSP认证机构根据《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检查时间)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2.组织现场检查时,省GSP认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从省GSP认证检查员库(分别从组长及组员库)中随机抽取3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落实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成员本人及所属单位的意见。
3.检查组由3名GSP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4.省GSP认证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视需要派员监督检查工作。申请人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选派一名观察员协助检查工作。
5.对于申请人所属的非法人药品批发、零售分支机构抽查比例为100%;零售连锁分支机构10家或10家以下的抽查比例为100%,超过10家的按(n为门店总数)公式计算抽查数量。
(二)制定方案
GSP认证机构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和有关要求等。检查方案及被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应在现场检查前交检查组组长。
(三)通知检查
GSP认证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将现场检查通知书提前发至申请人,并抄送该企业所属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告知检查组成员单位。
二、现场检查
(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说明有关检查事项、宣布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被检查企业汇报情况等。
(二)检查和取证
1.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查验企业实施GSP的情况。
3.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检查组应向GSP认证机构报告,并提出调整检查方案的意见。
4.对检查的内容应逐条记录,发现问题认真核对。
(三)综合评定
1.情况汇总
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长组织检查组成员对所负责检查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检查组成员须提交“GSP认证现场检查记录”。
2.项目评定
检查组根据检查标准,对检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表”。
3.拟定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组综合评定意见及评定结果,检查组组长拟定“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4.通过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应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并在报告上签字。综合评定期间,被检查企业应回避。
(四)末次会议
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召开末次会议,向申请人宣读综合评定结果。申请人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申请人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申请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的,检查组可作适当解释、说明。对有明显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重新核对。
(五)异议的处理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三、检查情况的报告
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长将“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表”、“GSP认证现场检查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等装袋贴封,一并送交省GSP认证机构。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2006-01-06 11:16 点击: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