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昨日消息,明年起北京将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未建立用药记录,将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等行为,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制订推行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凡在全市范围内饲养食用动物的必须填写;收购者或屠宰者必须凭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收购动物。
此外,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组织全市各级兽药监督机构加强对各养殖、屠宰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动物及产品药残的抽检力度。
北京明年起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2006-01-07 09:59 点击: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