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2021-09-28 14:06  点击:625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pdf

附件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pdf

附件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