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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456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2]24号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31号)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规划》,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抓住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防范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成功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目前,我国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基本形成,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治形势严峻。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总体下降,但仍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局部地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态势;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动物疫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引发广泛社会影响。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定位,指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划》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面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政策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动物疫病防治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新时期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必须深入领会《规划》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重大机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

《规划》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到2020年,要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明确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治区域

《规划》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区域布局。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总体部署,认真谋划本辖区的防治策略。要将以下动物疫病纳入本地优先防治病种,一是国家优先防治病种,特别是纳入国家控制和扑灭计划的疫病;二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大和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疫病;三是本区域已经具备消灭或净化条件的疫病;四是蚕病、蜂病、水生动物疫病等其他影响当地经济的动物疫病。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计划。生猪优势区、肉牛肉羊优势区、家禽主产区等国家优势畜牧业产业带是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动物防疫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要重点倾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流行区,要重点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对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以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周边地区要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适时开展相关认证。

四、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对口蹄疫,按照“分型控制、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原则,对于A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采取全国同步控制和消灭策略,最终达到全国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的目标。对于O型口蹄疫,在防疫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建设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区域,最终达到全国部分地区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大部分地区达到稳定控制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基于流行率和病毒变异的动态变化,适时科学地优化强制免疫、免疫扑杀并举、监测清群等策略措施。定期评估家禽卫生状况,及时调整免疫、监测、扑杀、检疫监管等防治技术和策略。对布鲁氏菌病,坚持人畜同步防治、联防联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定期检测、分区免疫、移动控制、强制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按照畜间和人间疫病发生和流行程度,将全国划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三个区域,整片同步推进,严格控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通。逐步压缩一类、二类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净化区范围,最终实现全国性非免疫无疫。

(二)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和重点监测,严格检疫监管,严格扑杀阳性动物。到2015年,全国消灭马鼻疽;到2020年,全国消灭马传染性贫血。

(三)实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新城疫防治指导意见。国家将制定单项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免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手段,逐步达到控制或净化标准。

(四)开展血吸虫病、包虫病、狂犬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工作。对血吸虫病,继续实施防治计划,重点开展家畜查治和监测工作,全国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对包虫病,继续实施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家犬驱虫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全国达到控制标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逐步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全国达到控制标准。对奶牛结核病,实施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国7省达到维持或净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五)大力开展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加快推进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国家制定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加强种源正向系统净化工作,做好种鸡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和禽白血病,以及种猪场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的防控。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疫病净化方案。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疫病净化,逐步达到种猪、种鸡场净化标准。

(六)防范13种重点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坚持按照定期开展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监测预警,及时果断处置疫情的要求,做好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在边境地区和高风险区建立动物防疫安全屏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国家制定重点外来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防范重点,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未来一段时间内,本着集中精力办大事的原则,对上述动物疫病,国家层面重点考虑纳入全国扑灭计划的优先防治病种,重点组织制定和实施禽流感、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等3个病种的防治计划,以3个单项病防治计划的实施,带动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国家层面还将组织实施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消灭工作,继续实施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治计划,推动出台狂犬病防治计划。对其他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国家层面制定防治指导意见,主要依靠各地的力量进行防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确定时间表和具体安排,拿出配套政策措施,并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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