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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饲养规范-密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69

全漏缝或部分漏缝地板的猪舍

符合1994年家畜福利管理条例与EU 91/630标准

饲养密度

活体重

(Kg) 总空间的最低要求

(m2) (平方英尺)

<10 0.15 1.6

<20 0.20 2.2

<30 0.30 3.2

<50 0.40 4.3

<85 0.55 5.9

<110 0.65 7.0

>110  1.00 10.8

秸秆垫料育成系统:建议每95kg活体重1.4 m2(15平方英尺)

一头100kg的猪需要0.93 m2(10平方英尺)的空间才不致和别的猪挨在一起 - 这一点在炎热的环境下需要保证。

公猪

成年公猪的饲养空间地板面积不应低于7.5 m2(81平方英尺),欧洲标准为6 m2(64.4平方英尺)。

公猪生活和饲养的栏位面积不应低于10 m2(108平方英尺),宽不应低于2.5m(8英尺)。

公猪栏隔断的高度不应低于1.5m(4英尺11英寸)。

经产母猪和后备母猪

为了提高发情检测的效果,建议地板面积采用2.8 m2(30平方英尺)。

其它情形下最低空间建议为2 m2(22平方英尺)。

分娩栏

分娩栏周围的仔猪区应为300mm(12英尺)宽。

加热垫面积至少0.6 m2(4 x 1.5英尺)。

产箱地板面积应保证4.5 m2(48平方英尺)。

舍外饲养

每公顷12-25头母猪(每英亩6至10头)。

可细分为:

每公顷配种区33头、干奶27头、分娩19头。

猪只的转移

运输密度235 kg/ m2。这是EU 95/29对100kg猪的要求。

肉品与家畜委员会规定的是281 kg/ m2。装猪台坡度建议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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