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漏缝或部分漏缝地板的猪舍
符合1994年家畜福利管理条例与EU 91/630标准
饲养密度
活体重
(Kg) 总空间的最低要求
(m2) (平方英尺)
<10 0.15 1.6
<20 0.20 2.2
<30 0.30 3.2
<50 0.40 4.3
<85 0.55 5.9
<110 0.65 7.0
>110 1.00 10.8
秸秆垫料育成系统:建议每95kg活体重1.4 m2(15平方英尺)
一头100kg的猪需要0.93 m2(10平方英尺)的空间才不致和别的猪挨在一起 - 这一点在炎热的环境下需要保证。
公猪
成年公猪的饲养空间地板面积不应低于7.5 m2(81平方英尺),欧洲标准为6 m2(64.4平方英尺)。
公猪生活和饲养的栏位面积不应低于10 m2(108平方英尺),宽不应低于2.5m(8英尺)。
公猪栏隔断的高度不应低于1.5m(4英尺11英寸)。
经产母猪和后备母猪
为了提高发情检测的效果,建议地板面积采用2.8 m2(30平方英尺)。
其它情形下最低空间建议为2 m2(22平方英尺)。
分娩栏
分娩栏周围的仔猪区应为300mm(12英尺)宽。
加热垫面积至少0.6 m2(4 x 1.5英尺)。
产箱地板面积应保证4.5 m2(48平方英尺)。
舍外饲养
每公顷12-25头母猪(每英亩6至10头)。
可细分为:
每公顷配种区33头、干奶27头、分娩19头。
猪只的转移
运输密度235 kg/ m2。这是EU 95/29对100kg猪的要求。
肉品与家畜委员会规定的是281 kg/ m2。装猪台坡度建议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