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市场上需求更多的无残留、无污染的绿色食品供应。无公害水产品是指源于良好的养殖生态环境,按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从苗种的生产放养,到饲料、肥料、药品等一切投入品的使用,再到产品的捕捞、包装、贮运、上市等各个环节,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的水产品。水产品品质、色、香、味等达到国内或国际标准,包括无药物(农药、抗生素、激素等)残留、无病原维生物、物重金属残留,霉菌毒素、细菌总数不得超出国家或国际标准。无公害水产品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所生产的产品,且产品必须经过认证。
(一)保持良好的养殖水环境
1、水质要求:养好一池鱼,必须管好一池水。水质必须符合鱼虾蟹类的生理要求并能满足它们的生长繁殖所需。
2、执行标准:我国国家标准《渔业用水水质》(GB11607-89)及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业标准《淡水养殖水质标准》(NY5051-2001)。主要指标:溶解氧一天中必须有16小时以上的时间大于5mg/L,任何时间不得低于3 mg/L;酸碱度,即PH值在6.5-8.5之间;氨氮小于0.6 mg/L;硫化物小于0.2 mg/L。
3、控制方法: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调节水质,为鱼类健康生长创造良好的水质条件。物理方法有:使用增氧机、使用水质改良剂、合理换水。化学方法是使用化学改良剂。生物方法是使用微生物菌调节水质。
4、正确使用增氧机:遵循“三开两不开”原则。“三开”即晴天中午开机2小时左右;阴天,次日清晨开机到日出;半夜前后开机到日出。“两不开”是傍晚不开机;阴天白天不开机,要开长时间开机。
5、注意事项:根据养殖对象的特点,按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标准调节水质,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化学制剂。
(二)、精养方法
1、池塘:池塘以东西向,长方形为好,面积5 —10亩,池深2—2.5米,池底平坦,保水性能好,注排水方便。
2、清塘:干池清塘,每亩用生石灰75—100千克,加水溶化成石灰乳后全池泼洒。隔日注水,5—7天后即可放苗。
3、苗种选择:放养的鱼苗要体色正常、皮肤光亮、体质健壮、遗传性状稳定、健康状况良好、规格整齐、数量准确,一次放足,规格50—75克为宜。
4、放养
(1)放养密度:放养苗种主要根据养殖户需要来搭配各种鱼苗的放养比例。如主放养鳜鱼,则每亩放养鱼苗1000-1200尾,搭配放养规格为100—150克的鲢、鳙鱼种350尾;规格为250克左右罗非鱼300尾或规格为150克太阳鲈鱼300尾。苗种放养时间选择在晴天上午进行,放养时应用5%的食盐水浸浴3—5分钟,对苗种进行彻底消毒。
(2)放养方法:鱼钟投放一般选择在冬季进行(冬至到惊蛰之间),放养时小心操作,避免人为损伤鱼种,入池前对鱼种进行消毒处理,将装有消毒鱼的桶或筐轻轻放入水中,让鱼自行游出,进入养殖水体。
5、投喂
投喂饲料要根据时节、天气、水温、水质、鱼类活动的变化而随机变化,一般情况下,水温低或高、鱼活动量小、气候异常时要少投或不投,水温适宜、水质良好、鱼活动频繁时要多投。要坚持四看、四定,即坚持看季节、看水质、看天气、看鱼类活动摄食请况。投喂要做到定时、定位、定质、定量,保证鱼类吃好,吃匀,以粗带精,精粗搭配。
6、日常管理:
(1)、巡塘:坚持早、晚巡塘各一次,观察水色及鱼的活动、吃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水质调节:4、5、9月份每20天注排水一次,每次为池水的三分之一;6、7、8月份10-15天注排水一次。使池水透明度不低于30cm,用生石灰调节PH值,使池水PH值达到7-8。
(3)、鱼病预防:
池水消毒:养殖期内最好用微生物制剂防治鱼病。每10天一次,每次1000ml/亩,全池泼洒.
工具消毒:每周2-3次,用 5%的食盐水浸洗30分钟。
(三)、鱼病防治措施
1、遵循原则
(1)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以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2)严格遵循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建议使用生物渔药、生物制品。
(4)鱼病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参见常用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表,参见内服渔药表)
(5)食用鱼上市前,应有休药期。(参见常用渔药休药期表)
2、禁用渔药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参见禁用渔药表)
3、给药方法
遍洒法、口服法、挂袋挂篓法和浸浴法。
4、遍洒法技术要点
(1)称(量)取药物在木(塑)料等非金属桶中进行溶解,待完全融化稀释后全池泼洒。
(2)泼洒药物前应做好增氧、注排水、解毒、急救等准备。
(3)坚持先投喂、后施药的程序,不得投喂、施药同时进行。
(4)雷雨天、低气压、鱼类浮头或浮头刚消失时不能施药。
(5)从上风口处向下风口处施药,鱼池四周和角落都要洒到,深水区多施,浅水区少施。
(6)酸性药物上午9~10时施用;碱性药物下午3~4时施用,昼伏夜出动物应在傍晚或夜间用药;早春、晚秋季节可在中午前后用药。
(7)施药时应缓慢泼洒,以使药液能及时扩散,剩下的药物残渣不要随意倾倒,以免人、畜、禽中毒,更不可泼洒到鱼池中,以免鱼类误食中毒。
(8)鱼池泼洒药物后,应隔1~2天后放苗。治疗时,应24小时注意池鱼活动情况,并做好药效记录。
5、口服法技术要点
(1)给药前应停食1~2天,药饵的投喂量应比平时减少20%~30%,保证药饵按时吃完。鱼体病愈后慢慢增加投喂量,特别是肠炎病,过多投喂易导致疾病复发。
(2)一般5~7天为一个疗程,首次剂量为双倍量,以后单倍量维持,直至一个疗程结束,间隔2~5天可实施下一个疗程或其它治疗方案。
(3)不得反复使用同一种药物,防止产生抗药性;不得长期超剂量给药,防止形成药物依赖性疾病。
6、挂袋挂篓法技术要点
(1)食场周围的药物浓度不宜过低或过高。
(2)食场周围的药物浓度保持时间应不少于2~3小时。
(3)挂药前先停止投喂1~2天,投喂适口饵料或添加诱食剂,以诱使池鱼到食场摄食。
(4)控制用药量不超过遍洒量。开启增氧机和注排水时应提起药袋(篓)。
7、浸浴法技术要点
(1)浸浴药液必须配置准确,要现配现用,不要重复使用。
(2)配置浸浴消毒液要在非金属容器内进行,不要使用金属容器,以免改变药性。
(3)浸浴时鱼体的密度以鱼体在药液中可以游动为宜;浸浴时间要根据用药对象的忍耐程度灵活掌握。
(4)药浴水体的水温与池水水温相差不得大于2℃。
(5)浸浴消毒要避光操作,否则药物易降解、失效或毒性增强而毒害用药对象。
(6)浸浴后的药液不要倒入池塘或其它养殖水体,以免重新感染养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