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理性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物理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变化有4种,即分离、沉淀、潮解、液化。
二、化学性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化学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燃烧或爆炸等。
三、药理性配伍禁忌
是指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属于该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
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该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出现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