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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经纪人”应持证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788

“我国养殖规模分散,75%的猪只收售要靠这些‘生猪经纪人’,他们的群体也已成为肉类流通中的一环。如果每个环节都做到位了,仅仅差‘生猪经纪人’没有抓好,那还是可能会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在今年“两会”上直言。

冯平委员说:“现在的编码查询只能查到县一级,无法落实到具体饲养人和养殖场,更无法准确反映饲料、免疫等情况。我们应该溯源探底,起码要到乡镇检疫员一级,以便出现问题时追责。”

应尽快出台《畜禽屠宰法》

“先说一组数据:2010年我国肉类产量达到7925万吨,猪、羊、禽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猪肉产量占到世界猪肉产量的49%。禽肉占世界的13%,牛肉占世界的10%,羊肉占世界的26%。但我们肉类出口总量不到产量的1%,为什么?因为疫病、农药残留和国外贸易壁垒,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以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保障为由,将我国的猪肉拒之门外。”冯平说。

冯平委员还说,商务部等九部门也多次进行专项整治,并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也确实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起了作用。“但未经兽医检疫的私屠滥宰,收售、加工、贩卖病害肉、注水肉、喂瘦肉精饲料等现象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仅从销售终端难以彻底解决,应该‘依法代规’。”

“目前生猪屠宰行业,唯一的成文就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管理办法》,但《条例》、《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频频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冯平说,虽然新《刑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罪,但涉及到屠宰违法的刑事追究界限不够明确,“打击犯罪往往以罚代法,违法成本低”是加工病死猪、制售注水肉、饲料添加瘦肉精等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他提案建议尽早出台,《畜禽屠宰法》,以便依法行政、有效监督,并将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写入法律。

“生猪经纪人”应持证上岗

去年发生在某知名肉制品厂的“瘦肉精事件”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在这场事件中,“生猪经纪人”的身份浮出水面猪贩和屠宰场不通过经纪人就很难收到猪,而散户如果不通过经纪人又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生猪经纪人是养猪户和买猪人之间的“中介”。

“这些‘生猪经纪人’优先收购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生猪,并主动为饲养户提供瘦肉精,如果管理不好这些中介人,那太可怕了。”冯平说,由于我国养殖规模分散,75%的猪只收售要靠这些“生猪经纪人”。

“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根据编码查询,往往只能查到耳标所属县(猪的检疫票已有显示,耳标则实属多余),查不出耳标领取人及耳标所属乡镇或养殖场(户),更无法准确反映饲料、免疫等情况。在流通中,终端环节一旦发现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迅速查到动物的详细产地,耳标也就失去了溯源作用。”

对此,他建议对“生猪经纪人”试行持证上岗,建立诚信档案,并写入《畜禽屠宰法》,实现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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