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2006年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实施意见》的进度安排,我厅将于十一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兽药GSP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兽药GSP试点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市要督促各试点单位加快兽药GSP试点工作的建设进程,对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各市要把好初审关,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各市要组织人员对申请检查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初验,帮助他们查找在人员培训、硬件改造、软件编制和试点运行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协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尽快整改落实到位。对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单位不应报请验收。
三、各市对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并通过市级初验的试点单位应及时组织向我厅申请验收。试点单位需提交兽药GSP验收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厅,由我厅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验收。
四、今年的兽药GSP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将组织各市、县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各市、县及检查员应统筹安排好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