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管理,规范检查消毒工作,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做好检查站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查站报批设置要求。我省21个检查站是经省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站地点设置,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站点设置。请各地尽快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站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检查站的批准文件、设站位置、基础设施、执法人员、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填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清理核查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3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严格规范检查站执法行为。检查站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7号)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的规定,巩固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设站依据、执法人员、执法内容等内容的公开公示,严格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以补检代替行政处罚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明察暗访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消毒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涉及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设站地点等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性问题要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协调编制、财政、公路、交通等部门妥善解决;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清理核查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