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按《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黑牧安监〔2012〕3号)文件要求,“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地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名单报省畜牧兽医总站”。到目前为止,五常、尚志、双城、木兰、呼兰、克东、讷河、甘南、富裕、拜泉、海林、肇源、友谊、铁力、勃利、绥滨、逊克、孙吴、庆安、嘉荫、绥棱、望奎、呼玛、漠河等24个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没有按时上报。
请上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按黑牧安监〔2012〕3号文件要求,于3月15日前将本地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名单报省畜牧兽医总站。以便安排下步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