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局及省畜牧业协会各分会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进程,推广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拓展力,推动我国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由畜牧业大国向畜牧业强国的跨越,使畜牧业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畜牧行业中开展“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评选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各分会推荐,中国畜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学者、管理者等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实力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办法
1、请参照“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按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荐,督促申报企业提交相关纸质“申报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一式十份、电子文件光盘一式十份,并将电子文件一份(申报材料和有关营业执照、证书、证件等扫描文件)发至黑龙江省畜牧业协会秘书处(hljxmxh@126.com)。
2、请结合评选条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牧及相关行业企业,由省畜牧业协会汇集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处,参与全国评选。
3、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审核、推荐等环节不收取参评企业费用。
三、申报时间
凡2009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由母公司申报,未被合并到母公司的可单独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以协会收到快递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格请登陆“黑龙江省畜牧业网站www.hljaaa.com”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人数、海外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并购或重组情况、企业成立时间、专利、高管人数等(表1)。
二申报企业应填报的生产经营信息(表2-3):主要包括企业2009年、2010年度主营业务情况(如,企业主营产品年生产总量、年销售数量、年销售总额、年营业收入、年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去向、出口创汇、全年科研开发投入、创造的社会或生态效益等)。要求企业年营业收入须在10亿元(主要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准)以上。并提交: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2009年以来,企业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专利、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和参与起草的标准、各级各类表彰证书及企业通过质量认证、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件提交扫描文件)。
3、2009年、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市企业,须提交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年报资料)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2010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财务和公章)。
五、评选程序
1、专家评选委员会拟于2012年4月10日前,对初选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产生“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候选企业名单。2012年4月20日评委会召开相关会议确认“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表彰名单,并在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如实填写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如需要保密者请注明)。中国畜牧业协会将根据公示期内所提异议事项,组织评委会专家实地核查。
2、中国畜牧业协会将于2012年5月中旬“第十届(2012)中国畜牧业展览会”期间,正式公布“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名单,并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畜牧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牧业大厦523室
邮 编:150069
电 话:0451-86383520 82620191
传 真:0451-86383521
联系人:孔繁博(13936412970)、潘 洪(15504505871)
杨 洁(13766862343)、张 霞(13503616903)
网 址:www.hljaaa.com E-mail:hljxmxh@126.com
附件1: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2: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申报表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