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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母猪的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0

一、淘汰年龄和体重已达到配种标准,但继续饲养2~3个情期后不发情的后备母猪。

二、淘汰断奶后60天确定不发情的母猪。

三、淘汰连续返情3~4次的母猪。

四、淘汰连续2胎产子数少于6头或死胎和弱子多或产子不均匀的母猪。

五、淘汰乳头少于6对、发育不正常、有翻奶头或瞎奶头或副乳头、泌乳力差的母猪。

六、淘汰母性不好、有恶癖、哺育率低的母猪。

七、淘汰采食缓慢、体躯过肥和过重、行动迟缓、皮肤无光泽、眼睛无神的母猪。

八、淘汰产生畸形后代的母猪。

九、淘汰患有疾病或伤残、年龄偏大、生产性能下降的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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