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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鸡光照制度总的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8

产蛋鸡的光照制度总的原则是:光照时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一般采用如下方法:产蛋鸡产蛋率达5%时(第21周开始),光照时间由育成期的8小时—9小时,每增加30分钟—40分钟的光照时间,直至16小时为止,相对稳定不变。产蛋高峰期光照时间应保持16小时。产蛋后期,可适当增加光照时间,但不得超过18小时。产蛋鸡的光照强度范围是10勒克斯—13勒克斯。一般350天之前用弱光照(小于3瓦/平方米),350天之后用强光照(3瓦/平方米)。同育雏一样,红色有助于控制啄癖的发生。因此有的鸡场在安装照明灯泡时,隔一个普遍灯泡安一个红色灯泡。其舍内采用的灯泡一般是25瓦—60瓦,灯高2.1 米—2.5米,灯距为高度的1倍—1.5倍。灯泡悬挂于走道上空,每排灯应相间成行。灯泡要加罩,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幌动。开灯时由少到多,关灯时则由多到少,严禁一次性开灯和一次性关灯,并且关灯的时间要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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