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疾病诊治 » » 正文

如何预防猪“高热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12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农村地区发生以猪高热、发病急和死亡快为特征的猪病,多以高温、高湿的季节发病,饲养管理条件差的散养户和小型猪场多发,被形象地称为“高热病”。预防该病应做好如下几点:
  加强饲养管理 养猪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在高温季节,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保持猪舍干燥,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减少猪群转圈和混群次数,降低应急因素。不使用霉变和劣质饲料,并保证充足的营养,增强猪群抗病能力,杜绝猪、鸡、鸭等动物混养。有条件的农户提倡规模化饲养,以利于防病。
  科学免疫 免疫是预防各种疫病的有效手段,特别是目前需要免疫的疫苗种类很多,一定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建议,按时、按量做好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严格消毒 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猪舍内及周边环境增加消毒次数,以降低和消除猪场内污染的病源微生物,减少或杜绝猪群发病的机会。
  药物治疗 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针对病症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并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防止猪群的细菌性继发感染。
  适时补栏 尽量不要在6~7月份补栏。必须要补栏的,要选择从没有疫情的地方购进。同时,购买前要查看检疫证明;购买后一定要隔离饲养两周以上时间,检查体温正常,确保健康后再混群饲养。
  发现病猪要报告 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缓解临床症状。对病死猪及其粪便、垫料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深埋。有条件的地方,将病死猪及其污染物集中焚烧处理。
  不宰、不食病死猪 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严禁贩卖病、死猪,防止疫情通过市场环节扩散。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对病死猪不流通、不宰杀、不食用。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