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用药知识 » 用药常识 » 正文

养禽户禁用痢特灵的原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3  来源:中国禽病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2

一是长期使用痢特灵引起抗药性,使药物失去疗效,还会引起出血综合征,导致鸡只消瘦,生长不良,最终死亡。蛋鸡使用可减少产蛋,病鸡使用同时又加重肝肾负担,损伤肝肾,加重病情。

二是治疗量与中毒量差别不大。过去用于治疗禽类肠炎和球虫病等治疗量一般为0.04%拌料,且不溶于水,故不能饮水使用。而中毒量为0.06%以上,治疗量与中毒量十分接近,故在实际应用中不易掌握。量小了达不到治疗效果,量大了引起中毒。

三是长期使用痢特灵,在鸡肝、鸡肉、猪肝、猪肉中有残留,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其残留药物能破坏人的造血系统,引起溶血性充血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还可能引起人的神经炎,且无特效药物治疗。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