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 农牧、农业) 厅( 局、办), 新疆生产<BR>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BR>病学中心:
《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总结、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研究全面加强兽药监管的措施,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条例》总体执行情况;
(二)各省份配套规章制定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兽药监管制度创新有关情况;
(三)省地县兽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基本情况。2010年以来,违反《条例》案件查处情况,尤其是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重点分析《条例》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内部条文间的衔接性,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问题,提出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调研的问题。
二、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我部将选择有代表性的省份适时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总结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兽医局 谷红,电话:010-59191408,59191652(传真),电子邮箱:yzc@ivdc.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