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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1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82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2011年第1号

根据我站2011年鉴定工作安排,我站定于2011年4月27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将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鉴定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鉴定时间

2011年4月27日

理论考核(9:00-11:00) ;实际操作(14:30-17:30)

五、鉴定地点

理 论 考 核: 中监所综合楼四层大会议室

实际操作考核: 中监所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六、报名流程

请考生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于2011年4月15日前传真至010-62103539,由我站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报名先后顺序,由我站电话确认。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1年4月26日,北京中监招待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院内),前台电话:010-62103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晔、王峰

联系电话:010-62103538

传真:010-62103539

九、其他事项

1、请考生于报到时将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上交;

2、请考生携带3张两寸彩色照片,作为鉴定申请表、准考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之用;

3、考生经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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