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设备的要求
一、对设备的宏观要求
对设备的宏观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选型要求 应当美观、大方、玲珑。
2.材质要求 耐热、耐寒、耐腐蚀、耐磨、耐震。
3.构造要求 简单,拆卸方便。
4.性能要求 良好,精度高,参数易认。
5.使用要求 便于操作和维护。
二、对设备的一般要求
1.适用性 应与兽药生产的种类、剂型、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相适应,避免小马拉大车或杀鸡牛刀。
2.稳定性 与药品接触的表面不得与药品发生理化反应,不得释出物质或吸附产品。
3.密闭性 不得有污染源污染产品,尤其需要润滑或冷却的部件不得与药品原料、容器塞子、中间体或药品本身接触。
4.精确性 应能满足生产或检验精确度的要求。
三、对设备的具体要求
(1)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等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
(2)应能满足产品验证的有关要求,合理布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及设置取样口。
(3)洁净室应采用具有防尘、防微生物污染的设备。
(4)应结构简单。需要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要易于拆装。
(5)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层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出微粒及不吸附药物的材料。
(6)不便拆装的设备要设有清洗口。设备表面应光洁、易清洁。设备内壁应光滑、平整,避免死角、砂眼,易清洗,耐腐蚀。
(7)无菌室内的设备,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灭菌要求。
(8)纯化水、注射用水的贮罐和输送所用管道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其管道不应有不循环的静止角落,并规定清洗、灭菌周期。贮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
(9)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能防止微生物滋生和防污染。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10)对生产中产尘较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设备宜局部加设防尘围帘和捕尘吸粉装置。
(11)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不宜用石棉、水泥抹面,最好采用金属外壳保护。
(12)灭菌设备内部工作情况须用仪表监测,定期验证。
(13)与药物接触的压缩空气及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应经除油、除水、净化处理,其洁净度与使用的工艺所在的洁净室级别相同。
(14)生产注射剂时,不得使用可能释出纤维的液体过滤装置,否则须另加非纤维释出性过滤装置。
(15)使用润滑油、冷却剂,密封套的部件,要有防止因泄漏而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容器的措施。
(16)对生产噪声、震动的设备,应分别采用消声、隔离装置,改善操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