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当前我国畜牧兽医器械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为《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基础性材料,我部决定对全国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含仅经营进口产品和仅进行出口生产的企业)。凡从事附件1所列举的兽医器械及其类似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填表上报相关情况。
二、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别填写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附件3)。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生产经营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分别填写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活动,认真组织本辖区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并于2010年 7月 1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告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均为原件1份)报我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