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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肉禽应禁、慎、限用的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7  来源:河南天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技术部  浏览次数:217

出口肉禽应禁、慎、限用的药物

为了提高我国肉鸡产品出口的知名度和国家信誉,肉鸡饲养户饲养出口肉鸡应禁、慎、限用下列药物:

一、肉鸡整个饲养阶段禁用的药物:克球粉、磺胺嘧啶、万能胆素、球虫净(尼卡巴嗪)、磺胺喹恶林、前列斯汀、螺旋霉素、灭霍灵、氨丙林等。禁止使用一切人工合成的激素类药物。

二、30日龄内可用的磺胺类药物(30日龄后禁用):磺胺二甲氧嘧啶(SDM)、复方敌菌净、磺胺二甲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三、屠宰前14天应禁用的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

四、屠宰前14天根据病情可选用的药物(其用药剂量按兽医技术指导进行):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四环素、红霉素、痢特灵、金霉素、泰乐霉素、快育灵、百病消、氟哌酸、禽菌灵等。

五、防治肉鸡球虫病可选用的药物:球痢灵、氯苯胍、盐霉素、加福、球杀死等。

六、屠宰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所用饲料必须不含有药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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