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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11  来源:中国畜牧招商网  作者:星星  浏览次数:719

1成立产品质量监督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动监所所长担任,成员有生产办、饲料办、动监所、兽医站、水产站在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配合下,依法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把饲料质量安全与“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

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查在饲料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对饲料生产进行全程监管。对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的饲料定期抽测。饲料办每月对市内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进行饲料抽测,并上报上一级饲料监测部门,对不合格的饲料坚决封存、处理。共处理饲料5.2吨,净化了我市的饲料市场。

3把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与查处不合格兽药相结合,严厉打击经营违法药品的行为

在我市兽药的经营环节,我们以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基层兽药经营点和动物交易市场等为重点,对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购销台帐、假劣兽药、违法经营药品进行检查,加大禁用药品清缴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了28个兽药经营单位,查处违禁药品6000瓶,合计600000片,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跨市办案,对经销人和货主分别进行了处罚。

4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与动物产地检疫相结合,从饲养环节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各基层动监分所执法人员在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时,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列入其中,并且与市动监所签订责任状,各规模养殖场与基层动监分所签订承诺书。凡是含有违禁药品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理外,还要把该养殖场列入我市养殖企业“黑名单”;对于检测合格的养殖场,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要求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该养殖场在市动监所备案。从饲养环节上保障动物无疫病,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

5在屠宰前,对动物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抽检,从加工环节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

为了防止违禁药品残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屠宰前对动物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抽检。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时,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于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处理;对于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同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从加工环节保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

6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制订了《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两个方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了我市范围内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非法进行病死动物及产品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5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无害化处理违禁药品疑似阳性的牛4头、生猪3头,销毁病死动物19头,补检动物362头(只),没收违禁药品6000瓶,罚款3万余元。同时,印发宣传单10万份,在兽药饲料经营点、养殖场、检疫报检处进行张贴,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整个过程采取执法办案一般程序立案处理,全程录像监控,电视台对有关销毁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我市人民群众的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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