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养殖技术 » » 正文

种猪的淘汰标准及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9  来源:大北农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65

1 种猪淘汰标准

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经产母猪累计三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2 种猪淘汰原则

严格遵守淘汰标准;

分周/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

现场控制与检定,最好是每批断奶猪检定一次;

保持合理的母猪年龄及胎龄结构。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