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8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北京帕尔阳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武汉大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8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北京帕尔阳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武汉大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