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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肉鸡生产的关键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61

本文就目前肉鸡业存在的公害,以及无公害肉鸡生产的关键技术要求进行论述,为肉鸡生产者提供参考。

肉鸡业存在的主要公害

1肉鸡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对大气的污染 由鸡舍、堆积的粪便、化粪池等产生的大量恶臭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现已查明,鸡粪中散发气味的气体约有120种化合物组成,其中主要成分有氨、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甲基硫醇、三甲基氨和粪臭素等气体。恶臭气体会直接影响鸡的健康,降低产肉性能和抗病能力。这些气体还导致空气中含氧量相对降低、空气污浊度升高,轻则降低空气质量、产生异味,影响人、禽健康;重则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

1.2对土壤、水源的污染 未经处理的鸡粪和污水如直接排放进入附近的水域或渗入地下,将使土壤、地面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使地表水溶氧量降低,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增加,这样的水用于农田灌溉,可使作物晚熟、不熟或腐烂等,造成减产或绝收;污水排入江河、鱼塘,将严重威胁鱼类、贝类、两栖动物的生存,影响沿岸的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被污染的地下水源恶化,水质变坏,危害人、畜健康,甚至失去饮用价值。

1.3传染疾病的危害 带病鸡及其粪便和死鸡如不经处理,则变成传播疾病的传染源。鸡舍内的污染物是致病菌传播的载体,尘埃和空气可加速这些病原体的传播。污染物中的寄生虫体、虫卵,以及孽生的蚊蝇可使病原菌种类、数量增多。寄生虫的大量繁殖和污染,会造成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蔓延。若大面积暴发流行,将给养鸡业带来灾难性的危害。

2抗生素滥用造成养殖环境恶化

目前,饲料中普遍使用亚治疗剂量的抗生素类添加剂,对养殖环境造成负面后果:首先使畜禽体内的耐药病原菌或变异病原菌不断产生并且不断向环境中排放;其次畜禽不断向环境中排泄这些抗生素及其代谢产物,使环境中的耐药病原菌与变异病原菌不断产生。这两者反过来又刺激生产者增加用药剂量与更新药物品种,造成了“药物污染环境——耐药或变异病原菌产生——加大用药量——环境进一步污染”的恶性循环。

3鸡肉中的残留和污染

3.1农药的使用可使环境污染和农作物产生农药残留,作为畜禽饲料的谷类及其外皮、壳、根茎等若有一定最的农药残留,畜禽通过食物链蓄积于体内的农药量较大,也可转移到肉、蛋、奶中。

3.2重金属残留 农业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三废”的排放和含重金属的农药、化肥、工业生产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等。重金属长期滞留在环境中,通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造成其残留,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的重金属一旦进入人体,很难排除且易富集,发生“三致”作用。

3.3药物残留 污染较严重的有抗菌药物、激素、兴奋剂等。抗菌药物残留是指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残留。应用激素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可导致肉品中激素残留。

3 .4亚硝酸盐及亚硝胺污染 如果亚硝酸盐在肉品中残留量较高,进入人体后会引起血液缺氧的中毒反应。另外,亚硝酸盐还可与加工中产生的次级胺结合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诱发人体消化系统癌变。

3.5 多环芳族物质污染 它可直接来自于燃烧不全的烟雾中,也可由肉品的蛋白质、脂肪、胆固醇类物质在高温条件下热分解产生,是普遍存在于烟熏、烘烤食品中的化学致癌物质。如苯并芘,它可附着于食品表面,并能逐渐渗透到肉品内部,长期摄人污染苯并芘较重的熏肉等制品,可引起食道癌等消化道癌症发生。

无公害肉鸡生产的关键技术要求

1肉鸡生长环境

养鸡场环境质量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鸡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千米以上;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点至少1千米以上;不应建在饮用水源的上游。鸡场内部布局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耐磨损和不含有害物质;饲养设备应符合特定生产目的的要求,应具有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宜卫生监测;各种设施必须考虑肉鸡的卫生福利。鸡场排放的污水、污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场区环境卫生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鸡场应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2消毒与防疫

新建鸡场进鸡前,要在鸡舍干燥后,舍顶和地面彻底消毒一次,饮水器、料桶等用具充分清洗消毒;使用过的鸡舍,每批肉鸡出栏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干燥后用消毒剂喷雾消毒一次并灭虫、灭鼠。消毒剂应选择符合规定的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品,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脂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2周,应关闭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

鸡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立“谢绝参观”标志,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场车辆经过消毒池,并用表面活性消毒液进行喷雾消毒;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并要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消毒液可用2%~5%的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的氢氧化钠溶液,并要定期更换。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后穿戴保护服方可进入。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进鸡舍前要先消毒然后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饲养人员不得互相串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鸡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鸡场内要求无杂草、垃圾和杂物,生活区要整洁卫生。整个场区地面每月用3%火碱水消毒2次。场区道路要硬化,两边设排水沟,鸡舍之间用绿化带隔离。

3 肉鸡的繁育和引种

有自繁条件的种鸡场,应按照无公害卫生要求进行孵化、育雏。需要引进种鸡时,应从具有种鸡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且该场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和白血病等。应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组织检疫和调运,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引进的种鸡应隔离观察,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后方可进入正常饲养程序。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要获得无公害肉鸡产品,就必须使用无公害的绿色饲料和添加剂。要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与《饲料卫生标准》等法规,饲料质量应符合《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要求,其原料应来自无污染、无有害物质残留的良性生态地区,应选择消化率高、营养变异小、安全性高、抗营养因子少的原料,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禁止使用畜禽粪便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发霉变质、结块及有异味等,饲料添加剂应是《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严格控制用量并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要大力推广使用生态营养饲料,应开发应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糖萜素、益生素、酶制剂等。饲料企业的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应符合《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5肉鸡的饲养管理

以《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为依据,可采用地面散养或笼养等饲养方式,采用自由采食或定时饲喂均可。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饲料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存放时间不能过长,每次添料根据需要确定,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防止饲料霉变和污染。可采用自由饮水,水中添加葡萄糖、电解多维类添加剂,对饮水器要每天清洗、消毒,并及时调整高度,确保饮水器不漏水。肉鸡上市前7天不喂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一定要严格执行停药期。肉鸡出栏前6~8小时停止喂食,但可以自由饮水。同一肉鸡场不能饲养其他畜禽,并坚持全进全出饲养制度。要经常灭鼠灭蝇,防止鼠和鸟进入鸡舍。使用垫料的饲养场,可选用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并保持干燥、无霉变,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时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要加强肉鸡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育雏室温度,要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看鸡施温;对雏鸡应适时开食与饲喂;在保证温度的前提下,要有良好的通风;相对湿度可控制在55%~65%;还要根据肉鸡的日龄调整光照时间和饲养密度;要经常观察鸡群,掌握鸡只状况;应建立生产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鸡来源等;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肉鸡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湿度、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用药记录、喂料量、鸡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等。

6疫病控制

鸡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要求,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疫病免疫计划,制定具体的免疫方案,定期做好免疫工作,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在肉鸡饲养过程中,应提供充足营养和良好饲养环境,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应激,增强鸡只自身抵抗力,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鸡群疫病以预防为主,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兽药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药物,禁止使用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疫病监测和控制方案,并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疫情监测信息。

7肉鸡的屠宰加工

检疫合格肉鸡出具检疫证明方可上市,不合格肉鸡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运鸡车辆和装鸡笼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入场,抓鸡、入笼、搬运、装卸动作要轻,途中运输要平稳,防止挤压与碰伤。活鸡屠宰应按《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标志后方可上市或进行分割加工。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分割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8包装、贮藏、运输

无公害鸡肉应实行分割包装、鲜销。包装标志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农产品质量监测部门根据《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和《无公害食品肉鸡》的标准检测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后,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销售场地应配备专用冷藏柜,分割冻鸡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冻库。鸡肉产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鸡肉产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活鸡和鸡肉产品的车辆在使用前后都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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