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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扑灭及综合预防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1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4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具有极为迅速的扩散潜力、且扩散与国界无关,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其传播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和生态危害,是可传播的动物疾病。按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1.1.3.2款 及 1.1.3.3款规定,各成员需向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其境内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中国是一个禽肉、禽蛋产品生产、出口大国,禽类产品创汇逐年攀升,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近年来,国内偶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直接或间接对禽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判定及扑灭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现就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免疫预防及扑灭等环节相关技术及规范介绍如下,并提出相关意见供参考。

1 概述

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类传染病。禽流感病毒感染后可以表现为轻度的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死亡率较低;或表现为较严重的全身性、出血性、败血性症状,死亡率较高。这种症状上的不同,主要是由禽流感病毒的毒力所决定的。根据禽流感病毒致病性和毒力的不同,可以将禽流感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和无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病毒有不同的亚型,由H5和H7亚型毒株(以H5N1和H7N7为代表)所引起的疾病称为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最近国内外由H5N1亚型引起的禽流感即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危害巨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A类传染病,我国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一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1878年首次报道了意大利鸡群暴发一种严重的疾病,当时称为鸡瘟。1955年才证实这种鸡瘟病毒实际上是A型禽流感病毒,1981年在第一次国际禽流感会议上正式命名为禽流感。现已证实禽流感病毒广泛分布于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家禽,包括鸡、火鸡、珍珠鸡、石鸡、鹧鸪、鸵鸟、鸭、雉、鹌鹑、鸽、鹅和野禽(鸭、鹅、燕鸥、天鹅、鹭、海鸠、海鹦和鸥等)。其中,禽流感对家养的鸡和火鸡危害最为严重。近几年来,感染鸭也出现大批死亡。

禽流感是一种毁灭性的疾病,每一次严重的暴发都给养禽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上世纪至今,禽流感在全球暴发流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亿美元。

2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判定

2.1 诊断方法

血清学和病原学诊断按GB/T 18936及NY/T 772操作。

2.2 诊断指标

2.2.1 临床诊断指标

a,急性发病死亡;b,脚鳞出血;c,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d,肌肉和其它组织器官广泛严重出血。

2.2.2 血清学诊断指标

a,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1:16及以上;b,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AGP)试验阳性(水禽除外)。

2.2.3 病原学诊断指标

a,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b,H5或H7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c,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2.3 结果判定

2.3.1 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临床诊断,认为病禽符合临床诊断指标中a项,且至少有临床诊断指标b、c、d中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

2.3.2 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结果判定2.3.1,且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a或b中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

2.3.3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结果判定2.3.2,且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只要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a、b、c中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

符合结果判定2.3.1,且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为阴性,但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只要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a、b、c中任意一项,亦可做出本结果判定。

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界定

3.1 疫点

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3.2 疫区

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km~5km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人工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4 受威胁区

指疫区周边外延5km~30km范围内的区域。受威胁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人工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4 疫情报告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h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5 疫情扑灭

5.1 隔离

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立即对疫点内全部禽类实行隔离、封闭措施,指派专人看管,禁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移动,对舍内外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5.2 封锁

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必须采取以下封锁措施。

5.2.1 封锁的实施

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将疫点、疫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并将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NY/T 766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闭疫区内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按NY/T 767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5.2.2 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21d后,经病原学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并经彻底终末消毒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5.2.3 疫情扑灭的条件

疫区解除封锁后,达到NY/T 770-2004中5.2.4项中规定要求。

5.3 扑杀

5.3.1 一般性原则

a,扑杀禽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控和指导下进行;b,扑杀禽应选择在易于清理、消毒的地点,消毒技术详见《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c,扑杀时要尽量避免禽流出血液污染场地,并对处理场地及时进行消毒;d,扑杀后的禽应装入防止泄漏的包装封口待运。

5.3.2 扑杀方法

二氧化碳无痛致死,先将待扑杀禽装入袋中,置入密封车或其它密封容器,通入二氧化碳窒息致死;或将禽装入密封袋中,通入二氧化碳窒息致死;

扭颈致死,操作者用一只手握住禽体部使其固定,另一只手握住禽头部向一个方向扭转拉伸,使禽颈部骨骼断裂致死;

其它方法,根据本地情况,经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批准后,采用其它能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5.4 无害化处理,染疫禽、同群禽及其产品、污染物按NY/T 766操作。

5.5 人员防护

参与疫情处理的人员按NY/T 768作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A型禽流感病毒是囊膜病毒,对诸如去污剂等脂溶剂比较敏感,抵抗力不强。常用消毒剂很容易将其杀死,如:福尔马林、氧化剂、含氯消毒剂、碱类制剂、稀酸、去氧胆酸钠、羟胺、十二烷基硫酸钠和铵离子等能将其杀死。该病毒不耐热,60℃加热10分钟、70℃加热数分钟即可丧失活性。但病毒对低温抵抗力较强,在有甘油保护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直射阳光下40~48小时即可灭活该病毒。紫外线直射可破坏其感染力、血凝素活性和神经氨酸酶活性。

在野外条件下,禽流感病毒常从感染禽的鼻腔分泌物和粪便中排出,病毒受到这些有机物的保护,就极大地增加了抗灭活的抵抗力,要灭活环境中的病毒,首先应扑杀掉全部发病鸡只,然后对整个圈舍喷洒有效的消毒剂,将有机物包括粪便清除,再用洗涤剂清洗表面,之后再用次氯酸钠溶液消毒、福尔马林熏蒸等方法消毒,以杀灭房舍内污染的流感病毒。

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控制严重污染的粪便。垫料和粪便可以通过掩埋、用塑料盖住堆肥发酵等方法进行处理。

6 禽流感预防技术措施

6.1 禽流感的传播途径

禽流感的传播有病禽和健康禽直接接触和病毒污染物间接接触两种。禽流感病毒存在于病禽和感染禽的消化道、呼吸道和禽体脏器组织中。因此病毒可随眼、鼻、口腔分泌物及粪便排出体外,含禽病毒的分泌物、粪便、死禽尸体污染的任何物体,如饲料、饮水、鸡舍、空气、笼具、饲养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昆虫以及各种携带病毒的鸟类等均可机械性传播。健康禽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引起发病。

6.2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特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与普通流感病毒相似,一年四季均可流行,但在冬季和春季容易流行,因此禽流感病毒在低温条件下抵抗力较强。各种品种和不同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急、传播快,其致死率可达100%。

6.3 对禽流感的预防必须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

养殖场建设应远离居民区、集贸市场、交通要道以及其他动物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等;不从疫区引进种蛋和种禽;对过往车辆以及场区周围的环境、孵化厅、孵化器、禽舍笼具、工作人员的衣帽和鞋等进行严格的消毒;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杜绝鸟类与家禽的接触;在养殖场中应专门设置供给工作人员出入的通道,对工作人员及其常规防护物品应进行可靠的清洗及消毒;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或参观动物养殖场区。在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威胁的地区应在当地兽医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疫苗的免疫接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以保证疫苗的免疫预防效果确实可靠。

6.4 免疫接种防疫

我国已经成功研制出用于预防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苗。非疫区的养殖场应该及时接种疫苗,从而达到防止禽流感发生的目的。在家禽机体机能处于良好状态的情况下,疫苗免疫家禽后其有效率可达到80%或更高,但由于家禽的品种、遗传因素、营养状况、环境因素、疫苗质量、母源抗体、机体状态等原因,也会有一定差异。我国使用的H5N2灭活疫苗对鸡的免疫效果很好,但对鸭等水禽的免疫效果还有待于评估。就目前的条件来看,对野禽实施免疫接种存在一定困难,也不现实。我国于2005年研制成功的H5N1重组基因工程灭活疫苗对鸡的免疫效果优于H5N2灭活疫苗。

6.4.1 紧急免疫

一旦疫情发生,必须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禽类实施疫苗紧急免疫接种,同时,在疫区周围应建立免疫隔离带。疫苗接种只用于尚未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健康禽群,种禽群和商品蛋禽群一般应进行2次以上免疫接种。免疫接种疫苗时,必须在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4.2 注意事项

免疫灭活疫苗应注意:首先应在家禽机体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其次,灭活疫苗一般需免疫2次以上,采用肌肉接种;再次是在小日龄家禽作首次免疫时,应尽量避开母源抗体高峰期。另外,对鸭等水禽的免疫接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副反应。一般情况下,灭活疫苗注射后机体需14天才能产生免疫保护。疫苗的免疫期为4个月。在保证疫苗质量的前提下,疫苗须在2~8℃条件下保存,此外,免疫接种的时间、品种、母源抗体、接种途径及相应的综合防制措施是否到位,都对禽流感疫苗的免疫效果有决定性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疫苗免疫保护力产生前已感染了禽流感病毒,尽管接种了疫苗,同样会发生禽流感。

6.4.3 正规疫苗质量判定

假冒伪劣的疫苗产品通常不做安全检测及效力检测,疫苗质量没有保证,其相应的免疫效果很难确定;如果制苗病毒灭活不完全,还会造成疾病传播。且一旦由于使用伪劣禽流感疫苗,出现异常情况或造成重大损失,其责任人很难找到,缺乏法律保障。

正规的疫苗具有兽医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文号,标签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加贴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印制的专用防伪标签。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提醒购买使用禽流感疫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注意识别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准文号,除农业部正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外,其他均为假冒伪劣疫苗。目前,经农业部正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共有9家,分别是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生药厂、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辽宁益康生物药品厂、南京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厂、成都精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有H5N2禽流感灭活疫苗、H5/H9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和H5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等4种。

6.5 免疫程序制定

6.5.1 推荐的免疫程序

蛋鸡和肉种鸡:雏鸡在2周龄首次免疫,接种剂量0.3mL;5周龄时加强免疫,接种剂量0.5mL;120日龄左右再加强免疫,接种剂量0.5mL;以后间隔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0.5mL。

八周龄出栏肉仔鸡:雏鸡在10日龄免疫,接种剂量0.5mL。

100日龄出栏肉仔鸡:雏鸡在2周龄首次免疫,接种剂量为0.3mL;5周龄时加强免疫,接种剂量0.5mL。

6.5.2 火鸡

在2周龄首次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5周龄时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mL;以后间隔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mL。

6.5.3 水禽

对于水禽来说,灭活疫苗具有良好的免疫保护性,是预防的主要手段。以鸭为例,免疫程序为5~15日龄首免(剂量为0.3~0.5毫升/羽)、40~55日龄二免(剂量为0.5~1.0毫升/羽)、开产前10~15天三免(剂量为1.0~1.5毫升/羽)、产蛋中期四免(剂量同三免)。鹅的免疫程序与鸭相近,但剂量需适量加大。相对于传统的灭活疫苗,H5N1重组基因工程灭活疫苗用于水禽的效果更佳。

6.6 免疫技术规范

6.6.1 专业术语解释

疫苗批次:具有相同代码,组成均一的全部疫苗;

疫苗剂量:指特定年龄家禽,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疫苗的使用量(ml);

疫苗效力:根据生产商建议使用生物制品所产生的特异的免疫保护能力。

6.6.2 免疫效力保证

根据当前流行的禽流感病毒血凝素(HA)亚型,选择相同亚型的禽流感疫苗用于家禽的预防接种。

根据饲养家禽的数量,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接种所需要的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疫苗。

疫苗的运输和贮藏:夏季疫苗应采用冷藏运输;冬季运输要注意防冻;疫苗应在2℃~8℃下避光冷藏。

6.6.3 疫苗使用要求

家禽的要求:接种的家禽必须临床表现健康,疫苗注射当天早晨应禁饲;

疫苗的检查:疫苗使用前要仔细核对疫苗的抗原亚型,详细记录生产批号和失效日期。包装破损、破乳分层、颜色改变等现象的疫苗不得使用;

疫苗的预温:疫苗使用前应置于室温(22℃左右)2h左右,使用时应充分摇匀,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匀质。疫苗启封后,应于24h内用完;

接种针头的要求:针头以12号为宜,同一养禽场的家禽,每注射1000只至少要更换针头一次;

接种部位的选择:优先采用颈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为家禽颈背部下三分之一处,针头向下与皮肤呈45度。

6.6.4 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专人负责监督接种过程,确保每只家禽都被接种,发现漏种的家禽要及时补种;

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家禽的品种、年龄、疫苗的来源、批次、接种时间等。

6.6.5 免疫效力的评价

鸡群(30只/群)在疫苗接种前、后(免疫后3周)分别静脉采血3mL,分离血清,按GB/T 18936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鸡血清HI的抗体水平。当鸡HI抗体平均水平小于4log2时,判定为免疫效力低下,应当进行疫苗接种;HI抗体水平大于或者等于4log2时,判定为免疫效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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