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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理有关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900
  一、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的定义 

  疫苗接种到动物体内所产生的与免疫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统称为免疫副反应。? 

  妥善处置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问题,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顺利进行。 

  二、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的界定 

  按严重程序将其分为三类,即一般副反应、严重反应和副反应死亡。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人员对强制免疫应免家畜,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出现的注射部位肿胀、注射一侧肢体跛行、体温升高、呼吸加快、减食或短暂停食、泌乳减少等为一般副反应;家畜出现站立不安、卧地不起、呼吸困难、可视粘膜充血或水肿、肌肉震颤、瘤胃臌气、口角出现白沫、倒地抽搐、鼻腔出血、孕畜流产(含早产)等为严重副反应;48小时内未经救治死亡或经救治死亡的为副反应死亡。 

  三、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的鉴定程序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强制免疫动物出现副反应的报告后,属一般反应的,应及时指导畜主自行处理;出现严重副反应的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救治;出现副反应死亡的,应立即上报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鉴定,建立鉴定档案,同时向市疫控中心报告。 

  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段集中出现严重副反应(10头以上)或副反应死亡(5头以上)情况的,市疫控中心应及时上报省应急中心。省应急中心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处理。 

  四、副反应死亡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1、一畜一表,将死亡畜彩色照片附后;如在一次免疫中出现一个饲养户有多头副反应死亡的,所有死亡畜应合照附后。 

  2、照片要求:四寸彩照,图像清晰,左侧卧姿势,死亡畜在照片所占比例在1/2左右,照片必须标明日期,无日期无效。 

  3、填写的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确认表和动物剖检表应字迹工整,疫苗厂家、批号准确,单位印章清晰,无涂改。 

  4、加大审核力度,杜绝弄虚作假。各市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涉嫌弄虚作假的同一场、户免疫副反应补贴。 

  5、认真整理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申报材料,及时汇总、上报,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的副反应死亡材料汇总上报省应急中心备案。 

  五、副反应的救治 

  1、慢性型免疫注射后出现体温升高、呼吸急促、食欲减退或废绝、呕吐、尿黄、便稀、皮肤发红。由此可见疫苗的免疫反应较为严重。此阶段不宜对生猪使用抗生素或退热药物,应供给电解质多维自由饮水,以缓解反应症状。 

  2、最急性型的救治: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牛5毫升,猪、羊1毫升。视病情缓解程度,20分钟后可重复注射一次。 

  肌肉注射盐酸异丙嗪,牛500毫克,猪、羊100毫克。 

  肌肉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牛30毫克,猪、羊10毫克(孕畜不用)。 

  3、已休克家畜的救治:按最急性型的救治方法实施救治。 

  迅速针刺耳尖、尾根、蹄头、大脉穴等部位,放血少许。 

  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将去甲肾上腺素,牛10毫克,猪、羊2毫克,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牛1500毫升,猪、羊500毫升)中静滴。待家畜苏醒,脉律渐恢复后,撤去此组药物,换成5%葡萄糖注射液(牛2000毫升,猪、羊500毫升),加入维生素C(牛5克,猪、羊1克)、维生素B6(牛3000毫克,猪、羊500毫克),静滴,之后再用5%碳酸氢钠液(牛500毫升,猪、羊100毫升),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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