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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不合理应用及药害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05  来源:- 未知来源 -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52
  近年来,人们对中药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多数人认为中药取自天然,对机体无害、无残留,而忽略了对中药的不合理应用及药害问题。中药与机体相互作用不仅能产生治疗作用,也能产生与治疗作用无关的副作用,并可引起机体某些器官或组织的病理变化。与中药应用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中药不良反应(ADR)和药害。中药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物在常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致癌作用、致畸变作用等。据有关资料记载,1915-1990年408种医药学期刊中关于ADR的报道有2788例,在整个7062例ADR中占39.48%。其中1915年—1959年26例,60年代147例,70年代398例,80年代1227例。中药不良反应在近50年来有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有关中药ADR的报道也屡见不鲜。1994—1996年,日本报道88名慢性肝炎患者因服用小柴胡汤引起间质性肺炎,其中10例死亡;国内外均有因服用“苗条丸”或龙胆泻肝丸导致肾损害(肾衰竭、尿毒症,或被称为“中草药肾病”)的报道等。药害是指不合理用药,如使用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误用、超大剂量使用、滥用等引起的有害反应。由不合理使用中药引起的药害称中药药害。提高对中药药害的认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中药药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中药不合理应用引起药害的原因 
  1.1 中药的有毒成分
  含有毒性成分的中药,如马钱子中的有毒成分番木鳖碱,具有士的宁样作用;附子中的乌头碱、洋金花中的莨菪碱等成分均具有较强的毒性,其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接近,如用量增加、使用不当,则容易引起中毒,甚至导致死亡。续随子、射干、芫花、苦杏仁、曼陀罗、三棱等中药,使用不当,也可能造成严重的药害反应。
  1.2 辨证用药不当
  对疾病进行正确的辨证,是合理用药的前提。中药的性能,如寒热温凉,是治疗作用的基础;“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是中药用来纠正机体病理之偏,产生治疗作用的重要依据。如运用不当,不合理使用,寒者用寒药,热者用热药,火上加油则会出现药害反应。如对肝阳上亢者用细辛、肉桂等。
  1.3应用剂量过大
  有些中药虽然不属于有毒的中药,但如果超量用药也会发生药害反应,如细辛过量会发生眩晕、肾损害, 肉桂过量会发生尿血。
  1.4 中药配伍不当
  中药配伍禁忌中有十八反、十九畏。某些中药配伍具有相恶、相反的作用,乌头、贝母合用降低乌头疗效,瓜蒌、白蔹、白芨能增加乌头的碱毒作用;甘草有水钠潴留作用,与甘遂、大蕺、海藻逐水作用相抵触;藜芦有催吐作用,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不宜与人参、党参、白芍等补益药合用;实验证明川乌与姜半夏、甘草与海藻、甘草与芫花、甘草与甘遂、川乌与白蔹、川乌与白及、藜芦与北沙参之间均具有增强毒性的作用。硫磺与朴硝合用使泻下作用强烈引起腹痛;巴豆与牵牛合用泻下更加峻猛,甚至导致出血;丁香与郁金、肉桂与赤石脂有拮抗作用,合用降低疗效。
  1.5 中、西药配伍不当
  乌梅、山楂、五味子、山茱萸与磺胺类药物合用会引起血尿;人参能增加地高辛的血药浓度;甘草与水杨酸钠同用使溃疡病发生率增加;穿心莲与庆大霉素、红霉素等合用,可抑制穿心莲促进白血球吞噬功能的作用,降低疗效;含有水合性鞣质的中药石榴皮、地榆、酸枣根、五倍子等与氯霉素、红霉素、异烟肼等合用,会加重肝脏损伤,严重时引起药源性肝病;痢特灵和麻黄、丹参合用可产生毒副作用,严重时可导致高血压、脑出血。
  1.6 中药炮制不当或未经炮制
  附子、川乌、草乌、半夏、天南星、马钱子等中药生用内服容易中毒,炮制后能降低其毒性。如生半夏有毒,而经炮制后法半夏则毒性大减。但是,对于有毒中药,炮制应当适度,不可太过或不及,太过则疗效难以保证,不及则易发生中毒反应。
  1.7 中药的产地差异
  不同产地的中药品种,药性有较大差别,如蓬莪术(四川成都)姜黄素含量为3.48%,温莪术(浙江瑞安)姜黄素含量为1.57%,桂莪术(广西莪术)姜黄素未检出;云南腾冲附片的毒性比四川附片大;桑寄生如果寄生在有毒植物如夹竹桃上就会含有相应的有毒成分,因此,如误用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桑寄生,虽然用量相同,也会引起药害反应。
  1.8 中药煎煮不当
  一般认为长时间煎煮可以降低毒性,如附子先煎一小时,则毒性可以减小,煎煮时间不足则会引起药害反应。但也有相反的情况,如山豆根煎煮时间越长则副作用越强。
  1.9生理情况的影响
  体质、年龄、性别等对药物的作用发挥影响甚大。遗传因素对抗病能力及药物反应,存在较大差异。临床上存在不同的品种或个体,对药物的治疗量相差多倍的现象。如对槟榔的敏感性:每1kg体重用量鸡1~1.5g,鸭0.5~0.8g,而鹅用0.5g就可能发生中毒。
  2中药合理应用与药害防治
  药品具有利害两重性,凡是药物均具有毒性,中药也不例外。“中药无毒副作用”和“有毒中药不能用”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全面的,与西药总体上比较,中药毒性低,相对安全。有毒中药的应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深人、细致、科学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因此,应在继承前人用毒、防毒、抑毒宝贵经验基础上,对中药毒性的研究思路进行深入思考,并结合现代药理学、毒理学知识变革研究的技术和手段,走出现代中药毒理研究的新路子。
  2.1 正确认识中药的药害反应
  对兽医中药的正确认识,是合理开发的前提。传统中药的应用已有悠久的历史,佐证了其疗效的独特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历代医家及现代中医通过炮制和配伍降低了有毒中药的毒性,从而使临床发生毒性反应的机率大大减少。当脱离了中药传统的制备方法、剂型、剂量、服法时,中药“药害”事件就会体现出来。中药的成分复杂,所含的成分很难全部分析清楚,各种成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进入机体后作用于多种靶器官,其药效和毒性的表现不能简单地从某一个或几个已知成分的含量来判断。例如,含有有毒金属的药物(汞,砷等)在中药处方中应用较广泛,如果以国际重金属总含量为标准来评判中药的毒性,许多具有独特疗效的有效方剂将被禁止使用。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报道,大黄中含有致癌的成分。随后,有些欧洲国家对大黄采取了限制使用,美国FDA也禁止使用大黄作为药用成分。由此可见,有必要对中药毒性的研究进行深入思考,并结合现代药理学、毒理学知识变革研究的技术和手段,尽快对传统中药逐药建立安全性评价标准。
  2.2防止超量用药、擅自用药与滥用、误用药物。中药应用时要充分考虑利弊,密切观察用药反应,严格掌握中医用药规定的适应症、剂量、疗程、体质及禁忌症。正确区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反应。
  2.3正确辨证,合理用药。中药的不合理应用是引起药害反应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人认为中药安全无毒,而忽略了它的合理应用,出现长期服用,非处方用药及不辩证用药,有些中药说明书的介绍也过于简单。因此,进一步规范中医用药,对中医处方者普及中医辩证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2.4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新药审批制度,加强兽药的生产监管,提高中药制剂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厂与流通。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等应进行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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