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微生物药品用于临床兽医已有多年,在促进动物生长,提高养殖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广泛应用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不合理使用和滥用现象相当严重,用法不当引起中毒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药物残留间接危害人类健康等问题比较普遍。因此,本文粗略叙述了微生物药品的分类,介绍了抗微生物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1抗微生物药品的分类
抗微生物药品是指一类能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用于防治动物感染胜疾病的药物。它们包括磺胺类、苄氨嘧啶类、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类、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抗生素类、其它抗菌类及抗真菌类。抗生素类,按抗生作用和抗菌机制分成不同的类型,即抗生素按抗生范围可分为主抗G+(革兰氏阳性菌)也作用于少数G-(革兰氏阴性菌)的抗生素、主抗 G-(革兰氏阴性菌)兼作用于 G+(革兰氏阳性菌)的抗生素,主抗G-(革兰氏阴性菌)及绿脓杆菌的抗生素、抗支原体的抗生素、广谱抗生素、抗肿瘤抗生素、抗寄生虫抗生素。抗生素按抗菌机制可分为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的抗生素、损害细菌胞浆膜的抗生素、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
2抗微生物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临床上投予抗微生物药品的剂量不足,用法不当,以及无明确适应症地滥用抗微生物药品,特别是长期应用,易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耐药基因的转移,导致抗微生物药品的医疗效应减弱。
2.2抗微生物药品的滥用容易引起内源性感染或二重感染。抗微生物药品的使用在抑制致病微生物的同时,也抑杀了畜禽体内的生理性微生物,扰乱了微生物种群之间的相互制约格局,破坏了微生态的平衡,造成体内某些原籍菌或条件性致病菌的过度繁殖而出规定位转移,引起二重感染。
2.3抗微生物药品的长期使用可使畜禽的体液免疫、细胞免疫功能下降,导致动物疾病的发生甚至死亡。
2.4抗微生物药品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对公共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直接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与安全。1977年美国就限制青霉素、金霉素、土霉素作饲料添加剂,英国在1971年除限制上述3种抗生素外还限制磺胶类和呋喃类,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宣布了在畜牧业生产中禁用的抗微生物药品。现时人们已把肉、蛋、奶中抗微生物药品的残留与先天性的缺陷、癌症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反映了人们对抗微生物药品的警惕。
3发展应用动物专用的抗微生物药品
抗微生物药品在动物养殖与临床医疗上的广泛应用,其在肉食品中的残留与耐药危害成为医疗卫生上的突出性的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都趋向缩小或限制人用的抗微生物药品在动物领域内的使用,与此同时,积极发展了动物专用的品种,如近年已提供使用的动物专用的抗微生物药品黄霉素、北里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莱特洛霉素、甲砜霉素,及抗畜禽寄生虫专用的越霉素A、潮霉素B、伊维菌素与阿维菌素、马杜拉霉素、莫能霉素等,而且某些新型的人用抗微生物药品,如头孢菌素类不宜移植到兽医或养殖上应用,逐步实行不用人与动物共用抗微生物药品作食品动物的饲料添加剂。此外,药政管理部门对此可考虑做出相应的规定。
4实行合理的抗微生物药品的使用原则
4.1抗微生物药品的选择应紧密结合临床诊断、致病微生物的种类及其对动物的敏感性。
4.2抗微生物药品的应用必须有足够的剂量与疗程。总的来说,开始剂量与急重病例的剂量应当比较大,症状已控制或轻症病例的剂量可适当减少,疗程要充足。
4.3在应用抗微生物药品治疗的过程中除密切注意疗效之外,还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肝肾功能不良引起的反应。
4.4症状好转或减轻,应坚持用药,疗效不佳或不明显的应及时修正方案。
4.5抗微生物药品的联合应用,如第一类与第二类、第三类与第二类、第三类与第四类合用可使疗效加强,另外也可以是同一类抗微生物药品的合用,如链霉素和多黏菌素合用也可加强疗效。
4.6防止影响免疫反应及产生配伍禁忌。
4.7对拟出口的畜禽及其制品,要特别注意拟出口地国家的特别限制,拟出口地禁用的抗微生物药品我们坚决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