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在收到兽用生物制品后应立即清点,尽快放到规定的温度下贮存,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如发现包装不合格、制品与货单不符、批号不清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与生物制品厂或经销单位联系解决。
(2)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及瓶签上的各项规定,不得任意改变。并应进行详细的登记,注明制品的名称、批号、使用方法和剂量等。
(3)使用单位应注意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效果。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应保留同批样品,并和有关生物制品企业联系。
(4)注射活疫苗前1周和注射后10天,不应饲喂或注射任何抗菌类药物。
(5)各种活疫苗应按各制品规定的稀释液稀释使用。
(6)活疫苗作饮水免疫时,不得使用含氯等消毒剂的水,忌用对微生物活性有危害的容器作饮水免疫。
(7)注射用生物制品在使用时所用物品均应严格消毒,每头动物必须换用一个针头注射,严禁一个针头连续注射几头或若干头动物。